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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201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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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干部、职工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避免浪费,参照上级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搞好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行实际,制定本行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行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第二条 派车本着急事优先的原则。首先保障行领导公务用车。 第三条 各部门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 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行长批准,方可由办公室安排。 第五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严禁酒后开车、违章驾驶,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做到安全行驶。自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爱护车辆,搞好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树立对外良好形象。 第六条 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遵守机关正常上下班制度,并协助办理单位的一些日常事务,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七条 油料发放标准。车辆燃油供应凭油票,到指定油站加油,每月每辆车200升汽油。司机节油者按节油金额的100%奖励,超油按超油金额的100%处罚,罚款从出车补助中扣除。 第八条 车辆维修。由司机填报修车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行长审查,行长签批后,到指定地点修理。未经审批的修理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第九条 车辆保险、年检等手续由驾驶员本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凭票据报销费用。 第十条 驾驶员属私自开车外出、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一、无论是公务用车还是非公务用车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有派车单。凡私自驾车办私事,又没经行长和主任同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县外出车(不包括去市分行公务)一律经行长批准。 三、司机要驾驶自己固定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车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调换。 四、下班后车辆必须存入车库或单位指定地点,不准车辆在外过夜,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凡私自开车回家过夜或在外存放,发生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并承担经济责任。 五、司机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凡喝酒影响工作或造成事故的不论责任大小,都要给予纪律处分,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六、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不开带病车上路,使车辆始终处于最佳状况,确保人身和业务用车行驶安全。 七、司机凭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否则一律不准出车,特殊情况由行领导批准,后补办《派车单》。否则,视为私自出车。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自负,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八、司机休班要把车库及汽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保管存放,严禁私自开车回家。节假日司机不得开车私用或给他人用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出车。 九、未经允许司机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在外过夜停车(公出除外)。一经发现追究司机责任,如出现车损或被盗等情况。由司机自负,支行将对给予相应处理。 最新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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