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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491-2021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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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140 P 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P P NB/T 104912021 代替代替 DL/T 53972007,DL/T 52012004 水电工程水电工程施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设计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Hydropower Projects 20210107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Hydropower Projects NB/T 10491

2、2021 代替 DL/T 53972007,DL/T 52012004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 北京 I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 年 第 1 号 2021 年 第 1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规范等 320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Carbon steel and low alloy steel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7: Class 1, 2, 3 plates

3、等 113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等 5 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 3),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II 附件 1: 行 业 标 准 目 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8 NB/T 104912021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972007,DL/T 52012004 2021-01-07 2021-07-01 III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

4、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施工导流、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代替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 T 5397-2007 和水电水利工程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 T 5201-2004。 增加了“术语”章;将原“范围”章的内容调整后纳入“总则”章中;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 增加了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施工期过坝运输条款,调整了截流备料备用系

5、数。 修订了规划开采量系数取值。 修订了有关土石方明挖、地基处理、混凝土工程、地下工程等施工方法内容,增加了水下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对外交通应急抢险辅助通道条款。 增加了供水、供电系统规模计算内容。 修订了施工分区布置规定,修订和补充了场地防洪标准、渣场洪水标准、施工用地等内容。 增加了土石方明挖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地下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等方面施工进度和施工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料源用量计算、施工用地范围界定附录。 删除了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指标要求、施工道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铁路运输限界附录。 IV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6、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施工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 天津大学

7、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作维 何 伟 任金明 吴朝月 李宏祥 付 峥 春光魁 谭建平 翟张宏 卢军民 周绍红 蒋林魁 易春菊 杨 蕾 韩建博 邬 志 钟伟斌 杨 虎 谭红强 王明涛 王春国 王洪军 陈 威 宋殿海 胡志根 王晓玲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余 奎 王忠耀 黄天润 傅支黔 石青春 彭少军 代振峰 王 衡 卢昆华 田 伟 刘伟宝 李邵军 邹 鹏 张锦堂 周垂一 周宜红 胡 昱 崔金铁 银登林 彭继乐 黎扬佳 潘 伟 李家亮 陈能平 喻葭临 谢 豪 V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施工导流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导流方式及导流程序 . 5 3.3 导流建筑

8、物级别 . 6 3.4 洪水设计标准 . 8 3.5 围堰工程 . 10 3.6 导流泄水建筑物 . 15 3.7 截流 . 17 3.8 基坑排水 . 19 3.9 下闸蓄水、施工期通航与排冰 . 20 4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 22 4.1 一般规定 . 22 4.2 料源选择 . 22 4.3 料场开采规划 . 23 5 主体工程施工 . 26 5.1 一般规定 . 26 5.2 土石方明挖 . 27 5.3 地基处理施工 . 28 5.4 混凝土施工 . 31 5.5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 36 5.6 地下工程施工 . 39 5.7 水下工程施工 . 45 5.8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

9、构安装 . 46 6 施工交通运输 . 49 6.1 一般规定 . 49 6.2 对外交通 . 49 VI 6.3 场内交通 . 51 7 施工工厂设施 . 53 7.1 一般规定 . 53 7.2 砂石加工系统 . 53 7.3 混凝土生产系统 . 56 7.4 混凝土预冷和预热系统 . 59 7.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 . 62 7.6 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 . 65 8 施工总布置 . 67 8.1 一般规定 . 67 8.2 施工总布置规划及场地选择 . 68 8.3 施工分区布置规划 . 69 8.4 土石方平衡及渣场规划 . 72 8.5 施工用地 . 73 9 施工总

10、进度 . 75 9.1 一般规定 . 75 9.2 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进度 . 76 9.3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 76 9.4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进度 . 77 9.5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度 . 77 9.6 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 . 77 9.7 碾压式土石坝工程施工进度 . 78 9.8 地下工程施工进度 . 79 9.9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进度 . 80 9.10 施工资源配置 . 81 附录 A 施工组织设计所需资料 . 82 附录 B 施工导流标准风险分析 . 84 附录 C 料源用量计算 . 86 附录 D 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 . 89 附录 E 停工标准 . 91

11、 附录 F 洞室开挖所需通风量及风速值 . 93 VII 附录 G 施工交通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94 附录 H 压缩空气、供水及供电系统 . 98 附录 J 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规模 . 101 附录 K 施工用地范围界定 . 103 附录 L 施工进度分析与优化方法 . 10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10 引用标准名录 . 111 附:条文说明.113 VI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Construction Diversion5 3.1 General Requirements5 3.2 Diversion Way and

12、 Procedure5 3.3 Grade of Diversion Structures6 3.4 Flood Design Standard8 3.5 Cofferdam.10 3.6 Diversion Discharge Structures .15 3.7 River Closure.17 3.8 Foundation Pit Drainage.19 3.9 Reservoir Impoundment,Navigation in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Ice Discharge.20 4 Selection of Material Sorce and Exp

13、loitation of Borrow Area2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4.2 Selection of Material Sorce 22 4.3 Exploitation Plan of Borrow Area26 5 Main Works Construction.2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26 5.2 Earth-rock Excavation.27 5.3 Foundation Treatment Construction28 5.4 Concrete Works Construction.31 5.5 Roller-c

14、ompacted Embankment Dam Construction.36 5.6 Underground Works Construction.39 5.7 Underwater Works Construction.45 5.8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Steel Structure Installation46 6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4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49 IX 6.2 Site Access.49 6.3 On-site Access51 7 Worksh

15、op Facilities.5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53 7.2 Aggregate Processing System53 7.3 Concrete Production System56 7.4 Concrete Precooling and Preheating System59 7.5 Compressed Air,Water Supply,Power Supply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62 7.6 Plant and Machinery Repair and Maintenance Workshop65 8 Construc

16、tion General Layout6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67 8.2 Planning of General Layout and Site Selection68 8.3 Planning of Zoning Layout .69 8.4 Cut and Fill Balance and Spoil Area Planning.72 8.5 Land for Construction.73 9 Master Construction Schedule.75 9.1 General Requirements75 9.2 Construction Schedu

17、le of Pre-preparatory and Preparatory Period76 9.3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Diversion 76 9.4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Earth-rock Excavation.77 9.5 Construction Scheduleof Foundation Treatment .77 9.6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Concrete Works78 9.7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Roller-compacted Embankment D

18、am Works.78 9.8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Underground Works.79 9.9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Metal Structure Installation80 9.10 Construction Resource Configuration.81 Appendix A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82 Appendix B Risk Analysis of Const

19、ruction Diversion Standard84 Appendix C Calculation of Material Source Consumption.86 X Appendix D Measures of Temperature Control and Crack Control of Concrete.89 Appendix E Suspension Criteria91 Appendix F Ventilation Rate and Wind Speed Required for Cavern Excavation.93 Appendix G Main Specificat

20、ions of Access Road.94 Appendix H Compressed Air,Water Supply and Power Supply System98 Appendix J Scale of Plant and Machinery Repair and Maintenance Workshop.102 Appendix K Demarc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104 Appendix L Analysis and Optimization of Construction Schedule106 Explanation of Wordi

21、ng in This Code11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1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0.3 为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概算及招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和工程建设、 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执行国家有

22、关法律法规。 2 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绿色施工,力求工程与自然环境和谐。 3 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4 应合理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 5 宜采用 BIM 等信息化技术开展协同设计,并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 1.0.5 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地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 2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及审批文件。 3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4 工程所在地区和河流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特征等自然条件,当地建筑材料情况,施工电源、水源及水质、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旅游、防洪、灌溉、航

23、运、供水等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 5 施工导流及通航等水工模型试验、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重要结构模型试验、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等成果。 6 工程有关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成果。 7 勘测、设计各专业有关成果。 1.0.6 施工组织设计所需资料应满足本规范附录 A 的有关要求。 1.0.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planning 根据水电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枢纽布置和建筑物结构设计特点,以实现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快速、经济为目标,综合研究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管

24、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因素, 确定相应的施工导流、 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度的设计工作。 2.0.2 施工导流 construction diversion 为工程创造干地施工条件, 按预定方案将河水通过天然河道或泄水建筑物导向在建工程围护区之外的工程措施。 2.0.3 导流建筑物 diversion structure 枢纽工程施工期所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 2.0.4 初期导流 early-stage diversion 由围堰挡水,导流泄水建筑物泄水的导流阶段。 2.0.5 中期导流 mid-st

25、age diversion 坝体高程超过围堰堰顶, 汛期坝体临时挡水, 导流泄水建筑物泄水或与永久泄水建筑物联合泄水度汛的导流阶段。 2.0.6 后期导流 late-stage diversion 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 坝体永久挡水, 永久泄水建筑物泄水或与导流泄水建筑物联合泄水度汛,水库开始蓄水,汛后无法恢复基坑导流阶段。 2.0.7 分期导流 staged diversion 在河床上分期、 分段利用围堰挡水, 河水通过被束窄的河床或导流泄水建筑物下泄的导流方式。 2.0.8 截流 closure 截断河道水流,迫使水流导向预定通道的工程措施。 2.0.9 初期蓄水 initial i

26、mpoudment 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将来水存蓄至预期工作水位的过程。 2.0.10 对外交通专用公路 site access road 专为水电工程修建的,连接水电站与国家或地方公路、铁路车站、水运港口,担负外来物资、人员流动运输任务的公路。 3 2.0.11 场内交通道路 on-site road 为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行管理修建的, 连接枢纽建筑物及工程区内部各主要施工作业区、料场、渣场、生产生活区,承担工程区内部施工交通运输和电站运行管理交通运输的公路。 2.0.12 渣场 spoil area 水电工程施工中用于堆放弃料的场地、渣体及其挡排防护建(构)筑物。 2.0.13 转存料场

27、 temporary stockyard 临时堆存可利用的工程开挖土石料的场地。 2.0.14 施工工厂设施 workshop facilities 为工程施工需要而设置的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及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钢管加工厂及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等临时性生产设施。 2.0.15 施工总布置 construction general layout 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料场、渣场、场内交通、施工生产设施、营地及工程管理区等进行规划布置,并提出相应的占地面积和用地范围。 2.0.16 施工用地 land for construction 根据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确定

28、的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 2.0.17 临时用地 temporary land for construction 水电工程建设临时使用,且可以恢复原用途的土地。 2.0.18 永久占地 permanent occupation land 工程建设永久使用的土地,以及虽属临时使用但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土地。 2.0.19 工程筹建期 pre-preparatory period 为工程开工创造条件所需的时间,主要包括对外交通、施工供电、施工通信、施工区征地移民、招投标。 2.0.20 工程准备期 preparatory period 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工期, 一

29、般包括场地平整、 场内交通、导流工程、施工工厂及生产生活设施等工程项目。 2.0.21 主体工程施工期 construction period of main works 从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产生效益为止的工期。 主要完成永久挡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土建工程及其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主体工程施工。 4 2.0.22 工程完建期 completion period 自第一台(批)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产生效益为起点,至工程完工为止的工期。主要完成后续机组的安装调试, 挡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的剩余工作以及导流

30、泄水建筑物的封堵等。 2.0.23 合理工期 rational construction period 按照当前平均先进施工水平,综合考虑地质、天气、环境等施工条件,资源配置均衡情况下,对水电工程安排的计划工期。 5 3 施工导流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系统分析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妥善解决枢纽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水、泄水、蓄水、下游用水等问题,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导流方案。 3.1.2 导流建筑物的规模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 地形地质条件、 枢纽布置特点、 导截流要求、施工工期、通航要求、结构条件、上游防洪、度汛及

31、下闸封堵要求,以及与永久建筑物结合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堰前库容较大的工程,导流建筑物规模宜考虑水库的调蓄作用。 3.1.3 导流建筑物设计应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结构简单。 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导流建筑物,结合部位应同时满足施工期和永久运行期的运行要求。 3.1.4 水力条件复杂或在施工期有通航等综合要求的水电工程,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试验。 3.1.5 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防洪度汛任务要求, 明确汛期主要防洪度汛对象、度汛标准和汛前施工形象,提出防洪度汛调度方案、度汛措施、超标洪水应急预案和施工期水情测报要求。 3.2 导流方式及导流程序 3.2.1 施工导流方

32、式和导流程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气象特性、枢纽布置、航运、供水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2 施工安全、方便、灵活。 3 工期短,投资省,发挥工程效益快。 4 合理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 适应施工期通航、排冰、供水等要求。 6 截流、度汛、封堵、蓄水和发电等关键施工环节衔接合理。 3.2.2 导流方式可分为围堰一次拦断河床和围堰分期围护河床两大类, 与之配合的泄流方式主要包括隧洞泄流、 明渠泄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孔口泄流、 缺口泄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的组合泄流等。 3.2.3 根据施工期挡水、泄水建筑物的不同

33、,导流程序可分为初期导流、中期导流和后期导 6 流三个阶段。 3.2.4 河谷狭窄的坝址宜采用围堰一次拦断河床的导流方式。 地质条件允许的坝址宜采用隧洞导流;河流流量大、河床一侧有较宽台地、垭口或有古河道的坝址宜采用明渠导流;混凝土坝可采用孔口、缺口导流。 3.2.5 河流流量大、 河槽宽的坝址宜采用围堰分期围护河床的分期导流方式。 分期应根据坝址河床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水文特性,统筹考虑枢纽布置、导流布置与施工工期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不宜多于三期,且各期施工难度宜大体平衡。发电、通航、排冰、排沙及后期导流用的永久建筑物宜在一期施工。 一期基坑所占河床宽度与原河床宽度之比可采用 0.40.6,束

34、窄后的河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大于原河床的抗冲流速, 并应做好防冲保护, 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尚应充分考虑通航水力条件。 3.2.6 河流水位、流量变幅大且被保护对象允许施工期过水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汛期基坑过水的导流方式。 3.2.7 一个枯水期内能将永久挡水建筑物或其临时挡水断面修筑至汛期度汛标准洪水位以上时,或汛期基坑淹没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可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汛期坝体临时断面挡水的导流方式。坝体临时挡水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 3.2.8 对没有溪流汇入且汇流面积较小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 雨季产生的少量来水, 宜采用机械抽排的导流方式。在施工后期,可利用

35、永久泄水建筑物向外排水。 3.2.9 位于已有水库内的进出水口施工, 宜选择围堰全年挡水、 原水库泄水建筑物泄水的导流方式;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选择降低水库水位后围堰挡水的导流方式。 3.2.10 对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位于不同河道的工程,应分析论证施工期洪水对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所在河道的影响。 3.3 导流建筑物级别 3.3.1 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为 3 级、4 级、5 级,并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表 3.3.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建筑物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围堰工程规模 高度 (m) 库容 (亿 m3

36、) 3 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久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3 50 1.0 7 台(批)机组发电工期,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4 1 级、2 级 永久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工期,造成较大损失 23 1550 0.11.0 5 3 级、4 级、5 级 永久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工期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2 15 0.1 注:1 导流建筑物中的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2 表列 4 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 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建筑物级别系按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

37、计安全标准DL 5180 划分。 3 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久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允许过水的土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 4 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阶段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5 围堰工程规模一栏中,高度指挡水围堰的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拦蓄在河槽内的水量,二者应同时满足。 3.3.2 当导流建筑物按本规范表 3.3.1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当列为 3 级导流建筑物时,应至少有两项指标满足要求。 3.3.3 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电工程, 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

38、及洪水设计标准,应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3.3.4 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本规范表 3.3.1 划分;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 3.3.5 导流建筑物级别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利用围堰挡水发电,经技术经济论证,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 2 当 4 级、5 级导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复杂、或失事后果较严重、或有特殊要求而采用新型结构时,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设计标准不相应提高。 3 当按本规范表 3.3.1 和上述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 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段的不同要求,经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 3.3.6 当导流建

39、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 结合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3.3.7 过水围堰应按本规范表 3.3.1 确定建筑物级别,表中各项指标应以挡水期工况作为衡量依据。 3.3.8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体及贯穿防渗帷幕的洞室封堵体的级别应与永久挡水建筑物相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支洞封堵体级别应与导流泄水建筑物相同。 3.3.9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围堰或预留岩坎,其建筑物级别可按 5 级设计。 8 3.3.10 采用预留岩塞临时挡水时, 预留岩塞的级别应按本规范表 3.3.1 确定, 表中围堰工程规模一栏的高度应取岩塞承受的最大水头,库容应取岩塞底部高程以上对应的水库库容。 3.4

40、洪水设计标准 3.4.1 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 3.4.1 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相同, 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为准。 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预案和工程应急措施。 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水电工程, 可在初选的洪水设计标准范围内进行施工导流标准风险分析。施工导流标准风险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有关规定。 表 3.4.1 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导流建筑物结构类型 导流建筑物级别 3 级 4 级 5 级 土石 5020 2010 105 混凝土、浆砌石 2010 10

41、5 53 3.4.2 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可选用本规范表 3.4.1 中的上限值: 1 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小于 20 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 2 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3 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4 导流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大。 3.4.3 当枢纽工程所在河段上游建有水库时, 导流建筑物采用的设计洪水流量应考虑上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 导流设计流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由同频率下的上游水库下泄流量和区间流量分析组合确定。 3.4.4 同一导流分期且形成同一基坑的导流建筑物结构型式不同时, 其洪水设计标准应以高者为准。

42、3.4.5 围堰修筑期间, 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能拦挡下月相应设计标准的洪水流量。 土石围堰基础防渗墙施工平台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按防渗墙施工时段 5 年10 年洪水重现期选用。 3.4.6 过水围堰的设计挡水流量应结合水文特点、 施工工期、 挡水时段,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设计挡水时段 3 年20 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当洪水系列不小于 30 年时,也可采用实测流量资料分析选用。 3.4.7 过水围堰过水时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围堰的级别在本规范表 3.4.1 规定的范围内选 9 择。当洪水系列不小于 30 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资料分析选用。 3.4.8 过水围堰的设计过堰流量应通过围堰和导流泄水

43、建筑物联合泄流的水力计算分析确定,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分析围堰过水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3.4.9 当坝体填筑高度超过围堰顶部高程时,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复核表3.4.9 的规定。 表 3.4.9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坝型 拦蓄库容 10.0 (亿 m3) 10.01.0 (亿 m3) 1.00.1 (亿 m3) 0.1 (亿 m3) 土坝、堆石坝 200 200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100 10050 5020 2010 3.4.10 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后,水库开始蓄水,且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时,

44、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确定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符合表 3.4.10 的规定。 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 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表 3.4.10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坝型 大坝级别 1 级 2 级 3 级 土石坝 设计洪水 500200 200100 10050 校核洪水 1000500 500200 200100 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 设计洪水 200100 10050 5020 校核洪水 500200 200100 10050 注: 在机组具备发电条件前、 导流泄水建筑物尚未全部封堵

45、完成时, 坝体度汛可不考虑校核洪水工况。 3.4.11 水道系统与厂房贯通后,机电设备安装时,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符合表 3.4.11 的规定。 表 3.4.11 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电站厂房级别 1 级 2 级 3 级 4 级、5 级 设计洪水 10050 5030 3020 2010 3.4.12 位于已有水库中的进出水口围堰洪水设计标准应按本规范表 3.4.1 取上限值; 进出水口施工期与下游有连通的泄水通道时,相应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原工程一致。 3.4.13 对于开挖围填形成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临时挡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 10

46、选用 5 年20 年重现期的 24h 洪量;坝体及电站厂房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选用20 年100 年重现期的 24h 洪量。 3.4.14 截流设计标准可结合工程规模和水文特征,选用截流时段内 5 年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 也可用实测系列分析方法或预报方法分析确定。 若梯级水库的调蓄作用改变了河道的水文特性,截流设计流量应经专门论证确定。 3.4.15 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设计标准应考虑封堵施工期间水库拦洪蓄水的要求,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天然来流量情况下的水库蓄水,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的设计流量标准可取时段内 5 年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

47、或按上游的实测流量确定;对于上游有水库控制的工程,下闸设计流量标准可取上游水库控泄流量与区间 5 年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之和。 2 封堵工程施工期,其进出口的临时挡水标准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 5 年20 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封堵施工期临近或跨入汛期时应适当提高标准。 3.5 围堰工程 3.5.1 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安全可靠,满足稳定、防渗、抗冲的要求。 2 构造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优先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3 与堰基地形、地质条件、堰址水文条件、堰体水力学条件等相适应。 4 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和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5 能在预定的

48、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6 具有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3.5.2 选择不同型式的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围堰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对地基适应性强,施工工艺简单,应优先选用。 2 混凝土围堰宜选用重力式碾压混凝土结构。河谷狭窄且地质条件良好的堰址可采用碾压混凝土拱型围堰。为充分利用天然砂砾石料和开挖石渣,可采用胶凝砂砾石围堰、堆石混凝土围堰。 3 结合当地材料分布、 地区环境和施工特点, 低水头围堰可采用浆砌石、 木笼、 竹笼、草土等围堰型式。 4 装配式钢板桩格型围堰适用于在岩石地基或混凝土基座上建造,其最大挡水水头不 11 宜大于 30 m;打入式钢板桩围堰或

49、钢管板桩围堰适用于细砂砾石层和细粒土层地基,其最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 20 m。 5 混凝土叠梁和其他特种钢围堰适用于在泄水建筑物孔口或闸室前缘使用。 3.5.3 围堰布置应综合考虑地形、 地质条件、 施工交通、 基坑开挖范围、 泄流、 防冲、 通航、施工总布置等因素后确定,宜与永久建筑物结合布置。 3.5.4 土石围堰的防渗材料应根据坝址料源情况、 堰基防渗型式、 施工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比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堰体防渗宜采用土工膜, 其挡水水头不宜超过 40 m, 超过 40 m 时应研究论证。 2 当地有粘土、砂壤土、风化料或砾质土等料源,经试验论证能满足防渗要求,开采条

50、件良好、环境影响可控,可作为土石围堰防渗材料,并适宜作为较高挡水水头的防渗体。 3.5.5 土石围堰的填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渗土料的渗透系数不宜大于 110-4 cm/s。选用当地风化料或砾质土料时,应经试验确定。 2 堰壳料宜选用渗透系数大于 110-2 cm/s 的砂卵砾石料或石渣料。 3 水下堆石体宜采用软化系数大于 0.7 的石料。 4 反滤料和过渡层料宜优先选用满足级配要求的天然砂砾石料。 5 与土石坝结合布置的堰体,其材料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 的有关规定。 3.5.6 围堰基础处理方案应根据堰基地形地质条件、 施工条件、 施工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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