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XXX( )外最高保担字( )第( )号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农村XXX联社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
2、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三、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第三条:借款的归还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
4、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第四条:保证一、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
5、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二、担保方式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三、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
6、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保证期间内,
7、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
8、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三、借款人、保证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7
9、、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11、其它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
10、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它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它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
11、、重大仲裁事项或其它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
12、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
13、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14、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附件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借款申请书;2、3、4、5、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