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蜈支洲岛楼王项目设计
顾问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
设计方:XXXXXXX国际设计BIDG
(XXXXXXXXX Design Collaborative, LLC)
XXXXXXXX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09年11月
方案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XXXXXXXXXXX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蜈支洲岛楼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1.1 甲方的法律地位、确认与保证:
甲方系按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中国法人。作为本工程设计的甲方,已按照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取得一切政府及内部授权,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甲方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交相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支付乙方各阶段的设计费。
1.2 乙方的法律地位、确认与保证:
乙方作为本工程建筑设计顾问方,已按照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取得一切政府及内部授权,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乙方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两家单位中,美国波士顿国际设计BIDG公司为乙方牵头人,其负责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主办和协调工作,代表乙方接受甲方的全部指令和文件,并代表乙方作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渠道。所有设计成果均须由美国波士顿国际设计BIDG公司出面提交。
乙方两家单位对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负连带责任,乙方中任何一方违约都视为乙方整体违约。
乙方承担在约定期限内,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乙方委派朱隽夫作为本合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功能无重大变化,设计团队中途不得变更。设计的重要节点项目负责人到场汇报。
1.3 语种与法律
本协议书所采用的语言和法律为:
(1) 中文;
(2) 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执行地为中国三亚市。
1.4 甲方与乙方间的所有通信联络包括各类文字记录均以中文为法定语言。
第二章 设计内容
2.1 项目概况及设计范围
该项目位于三亚市蜈支洲岛,总建筑面积 平米地上 平米,地下 平米,建筑类型为独栋别墅。
本次设计顾问范围为整个项目。
2.2 设计内容和深度
2.2.1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扩初设计
2.2.2建筑单体室内方案设计到硬装施工图设计
2.2.3建筑外围景观方案到施工图设计
2.3 设计要求和目标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际上建筑设计的潮流:环境为源、以人为本,科技平台上的艺术创作,更多的对于人性化和文化内涵的探索。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首开高端品牌特性,成为代表公司实力形象的作品。具体设计目标和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乙方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乙方须按设计任务书、甲方提出的要求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设计工作。
2.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包括由于乙方的设计成果出现缺陷和差错而发生的设计修改、经济技术条件限制发生的变更、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设计费用。此外由于甲方单方原因提出的设计方案发生变更而进行的重大修改,乙方可提出增加设计费,但乙方须在开始修改工作前提出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增加设计费要求。
2.4.3乙方须编制及提供方案设计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成果资料供甲方及第三方设计单位汇总后提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协助甲方及第三方设计单位就有关设计成果向规划部门及有关审批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和汇报,并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优化,以使设计成果获得他们的书面批准。
2.4.4乙方须配合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和结构、机电等专业设计顾问,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2.5 设计基准
2.5.1 本项目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设计图纸规范。
2.5.2 设计规范和规定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现行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5.3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并使用中文。
2.6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6.1建筑单体方案到扩初设计
2.6.2景观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成果
2.6.3室内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成果
2.6.4 乙方将以两种形式提供上述设计成果文件:
1.8套 A3精装文本图册和透视图A1展板若干;
2.电子光盘2份(所有电子文档、图形文件格式为dwg或JPG格式)。
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均不作为甲方正式施工的设计文件。所有正式施工的设计文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
第三章 设计进度
3.1 设计服务进度略述如下:
阶段一: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时间: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后5周内
阶段二:报批方案设计阶段,时间:概念方案确认后3周内
阶段三:扩初设计阶段,时间:与第三方设计院扩初设计同步
阶段四:景观、室内施工图设计阶段,时间:结构封顶前
3.2 以上各阶段时间,包括与甲方多次沟通、汇报评审。乙方将尽可能根据工程需要,配合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除有合理的原因外,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延期要求。
第四章 设计费及付款日期
4.1 设计费
(1)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费标准:
根据波士顿国际设计集团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和国家收费标准:
建筑方案到扩初设计,收取20万元设计费
景观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收取10万元设计费
室内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收取20万元设计费
总计:50万元
该设计费包含乙方发生的一切境内外应交税费及一切成本开支。本合同设计费计费以总建筑面积计费,最后根据实际设计面积甲乙双方进行结算。
(2) 在各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有效发票,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必要时乙方应提交完税证明。
(3) 乙方同意本合同书内所有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汇入乙方之一,上海波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人民币银行帐户:
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 上海波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帐户号码: 216085410610001
由上海波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合法发票。
4.2 付款进度
(1) 付款进度: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人民币25万元作为预付款,占设计费总价的50%;
第二期: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设计内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支付人民币25万元,占设计费总价的50%。
(2) 付款时间:
上述每期满足付款条件后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章 各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需要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中国有关国家和上海地方标准进行设计。
2、根据设计进度的安排,及时对乙方的阶段性成果提出意见。负责审阅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适当的所有员工,并且乙方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委派合适员工上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实施本合同书规定的服务时,应表示出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准、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使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达到令甲方满意的效果。
2、乙方应作为甲方的一个忠诚的顾问。如果乙方有些工作按本合同书赋予权力自行决定,他应以保障甲方的利益为原则。
3、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资料,若有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积极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5、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完成其设计工作,符合甲方对功能和使用的要求,同时符合三亚市规划、市政和建筑等部门对本工程的要求,并负责对设计质量、深度不足的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6、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延伸到乙方的雇员,并应对泄密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乙方在本项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文本、复印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E-MAIL)向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和数据,也不得引用或发表上述资料和数据。
7、乙方须与甲方配合,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政府部门意见完成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
8、乙方及其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合同中的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9、乙方应为其雇用人员购买保险并保持有效。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为本项目工作而发生的任何医疗、保险及人身伤害赔偿等费用。
第六章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和终止
6.1 合同书生效与签字人
本合同书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完成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书的签字人均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6.2 开始日期
设计顾问服务自本合同书签订生效日开始。
6.3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设计顾问服务结束。
6.4 转让
本合同书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能转让。
6.5暂停、延期或终止
6.5.1 甲方提出的暂停、延期或终止
(1) 甲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暂停、延期或终止乙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但甲方须承担本协议书第6.7条所述的责任;
(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书、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而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纠正违约,则甲方有绝对权利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书,而无须承担本合同书第6.7条所述的责任,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此时乙方尚未提交本合同3.1条约定的设计成果并通过甲方评审,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3) 乙方提交中期或最终方案成果后,如未能通过甲方评审,甲方出具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完成(如甲方设计要求发生重大变更,则需重新评审)。如果乙方不能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甲方可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该阶段及后续设计费用,同时无须承担本合同书第6.7条所述的责任。
(4)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成果,乙方有义务至少在规定期限的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提交申请,并阐述理由。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获得从规定提交期限起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乙方在宽限期后仍无法提交设计方案,甲方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同时无须承担本合同书第6.7条所述的责任。如此时乙方尚未提交本合同3.1条约定的第一阶段设计成果,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擅自分包或转包,甲方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并且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应由乙方全额退还。
6.5.2 乙方提出的暂停、延期或终止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书、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载明有关事实。如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纠正违约,则乙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立即暂停服务及/或终止合同。甲方须于终止协议生效日后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应得的设计费。
6.6 暂停、延期或终止服务的后果
如果服务暂停、延期或终止,乙方有权就乙方实际已完成并经双方确认之工作量开出相应数额之设计费发票,收取应得设计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6.7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均有义务在获悉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6.8 索赔
任何索赔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按本协议书第7.3条规定提交诉讼。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即为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7.2 合同任何一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诉讼过程中,除合同中有争议部分进行诉讼外,各自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5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章 知识产权
8.1 乙方同意,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本、图纸、模型、规划方案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2 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后,乙方须充分和有效地保障甲方免受乙方就本项目所作的或提供的设计、技术规范、文件、图纸、数据等,被认为或被宣布认为侵犯了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注册设计或商业秘密等),如果证实是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一切因索赔所导致的在法律上及/或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8.3 如上述第8.2条发生时,乙方应立即对任何就第8.2条所列有关的索赔、控告或诉讼辩护,并承担一切在法律上及/或经济上的责任。
8.4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二十一天内没有对有关的索赔、控告及诉讼辩护,甲方将自行对此类索赔、控告或诉讼进行辩护,但乙方须全力合作并承担此类辩护及其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九章 其他
9.1 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和费用。
9.2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9.4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各方指定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书,所签的补充协议书将成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书不构成与对甲方或对乙方不利的第三方的契约关系或成为有利于第三方的诉讼原因。
9.6 其他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本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设计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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