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现场独家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广州市 公司
乙方(代理方):广州市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广州市 的物业(以下称“该项目”)之现场租赁代理,双方协议代理内容如下:
1、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租赁地址:广州市 的物业。
2、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计(2015年8月1日租赁完成止)。
3、 代理费用
3.1佣金计算方式:
3.1.1 在代理期内,甲乙双方确认按下述方案为计算代理佣金。
该项目可出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左右。在代理期内,凡乙方推荐或代理项目经第三方出租的(除了 扩租外),甲方成功向承租客户出租该项目物业,并签署《租赁合同》、收取承租客户首月租金及押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等于成交物业首月租金的 %作为代理佣金。物业成交时间是以承租方支付定金时间为准,承租方支付的所有租赁费用由甲方签收。
3.1.2.在代理期首三个月内,若乙方完成代理物业的 %出租率,甲方同意再向乙方支付已出租面积的月租金的 %作为奖励。
3.2若承租方缴付定金后悔约的,基于乙方已提供中介服务,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罚没承租方已付定金的50%作为代理佣金。
3.3若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甲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收取了租赁押金及首月租金后,承租方悔约的,甲方仍须按3.1条款支付相应佣金予乙方。
3.4由于乙方已参与该项目的多项前期策划工作,甲方同意,在乙方代理期内,甲方成功出租的所有单元均按3.1条款、3.2条款、3.3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
3.5 为达到促进招商成果的目的,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策划、宣传及广告投入等,以及对所有甲方或第三者到访之客户,提供同样的接待、介绍和必要的租赁手续办理服务,有关促销宣传费用,报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3.6甲方亦知悉乙方有可能向承租方收取佣金,对此甲方并无异议。
4、 代理费之结算日期
甲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约》并收取了租赁押金及首月租金后,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乙方收费后依法开具发票。若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佣金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甲方责任
5.1确保享有对该项目的所有权并保证该项目租赁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赁的法律手续,并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租约资料副本。
5.2负责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
5.3负责与承租方签订有关该项目之一切文件及合同。
5.4免费提供招商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予乙方使用。
6、 乙方责任
6.1提供租赁人员驻现场及专为服务进行该项目的租赁推广工作。
6.2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向所有目标客户进行该项目的直接推介。
6.3根据项目需要在乙方内部刊物、外部宣传工具等媒介进行广告刊登,并负责其费用。
7、 其他
7.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产权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2乙方在物业推广租赁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
7.3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约经双方签署及盖章后即时生效,若在执行合约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7.4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约定或擅自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依照本合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7.5本合约一式两份(共三页),如本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州市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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