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姆雇佣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市家政服务行业公约)的前提下,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签定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白班保姆、住家保姆、育儿嫂、钟点工、普通保洁、高端保洁、男护工、催乳师、月嫂)。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给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庭服务员来源清楚、身份真实、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 元整。
2、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3、丙方对介绍的服务员要负介绍责任。
4、丙方对所介绍的服务员要每月向甲方了解情况,起到互相沟通的作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 元整。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周一天,不得拖欠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4、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5、家庭服务员突发急性病或者其他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此产生的医疗、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负。
6、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 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给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首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 享有按月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周休息一天(双休日)。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法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4、 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发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撞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
盗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居纠紛,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的对 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串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道,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
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
2、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缴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用原家庭劳务费,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间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的应有违约方缴纳违约金1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紛,应当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的寻求法律帮助。
本合同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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