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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合同文本--最终招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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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建 设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发 包 人 :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分包工程名称: 机电劳务分包合同 施 工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6号 合同协议签订要求说明1、 此次修订的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版本为公司确定的固定合同版本;2、工程公司各项目必须执行使用公司的合同版本;3、合同版本未经批准页码及内容任何人不准修改;4、合同签订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确定;5、合同盖章前一定要有法律审定意见书及签字人授权书。第一部分 通 用 条 款(本工程执行此部分相关条款)目录合同双方1.1发包人1.1.1发包人代表1.1.2委派具体管理人员1.1.3

2、发包人代表易人1.1.4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1.2承包人1.2.1承包人代表的指令1.2.2委派具体管理人员1.2.3承包人代表易人1.2.4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1.2.5意外情况的紧急措施1.2.6项目管理班子1.2.7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业主/监理2.1 工程总包合同2.2 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2.3 给业主/监理代表的文件转让与再次分包3.1 转让与再次分包合同文件4.1 合同语言4.2 法律遵守4.3 合同文件的定义4.4 合同文件的相互解释4.5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4.6 施工图纸的提供与返还4.7 竣工资料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5.2

3、 名义履约保函或保证金6.1 履约保函6.2 履约保证金6.3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 抵押担保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材料计划等的制定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方案交底7.3 详细施工计划7.4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8.1 安全生产8.2 消防保卫工程照管、风险及保险9.1 保护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9.2 保护分包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9.3 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9.4 承包人的保险法律法规和收费10.1 遵守法令法规10.2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交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11.1 专利技术 、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12.1

4、 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材料、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13.1 运输的合理措施13.2 对交通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艺设备和工艺14.1 向发包人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材料、设备14.2 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权利14.3 为检验提供方便14.4 检验费用的承担施工时及完工后的检验15.1 质量标准15.2 中间检查15.3 再次检查15.4 隐蔽工程的检查15.5 发包人未参加验收15.6 按发包人的要求剥露15.7 返工15.8 完工验收15.9 完工日期15.10 完工返修承包人质量管理16.1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16.2 三检制16.3 质量整改通知书16.4 技术及质量资料16.5 承包人

5、的资质及上岗证工期及拖期违约金17.1 开工、竣工时间17.2 承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17.3 违约责任17.4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18.2 处理措施18.3 费用承担工程变更19.1 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变更19.2 变更价款及支付19.3 合同外签工违约20.1 承包人的违约20.2 承包人的撤场20.3 发包人的违约20.4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21.1 所有权21.2 损坏或损失责任21.3 使用权合同价款及付款22.1 价款的固定性22.2 报表22.3 计量22.4 支付工程进度款22.5 结算22.6 风险共担发包人的管理23.1 发包人

6、的管理保修24.1 保修合同解除25.1 合同解除争议26.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7.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分包合同条件对于本分包合同条件,除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调整。在签订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前,分包商须首先接受本分包合同条件。 合同双方1.1 发包人1.1.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1.1.2 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委派书的形式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委派书要写明被委派人员

7、的姓名、职责及委派的期限。 1.1.3 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代表易人 ,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1.4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后生效。如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有异议,承包人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在发包人代表决定修改前仍应继续执行原指令。1.2 承包人1.2.1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代表应常驻现场。1.2.2 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包人代表在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职责、委派的期限等事项事

8、先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决定是否同意此委派。1.2.3 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代表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易人。1.2.4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承包人发往发包人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署后送交发包人,未经承包人代表签署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无任何效力,发包人可拒收此类函件。1.2.5 意外情况的紧急措施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发生意外、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应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书面报告。1.2.6

9、项目管理班子承包人必须派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工程中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任务(管理班子名单及成员履历作为合同的附件,且其中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上述三人若不能按期到岗,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包括若配备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被要求更换而不能到岗者,也按上述办法执行,并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进行全面负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2.7 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及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人员数量

10、和素质。并且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不能更换,发包人有权让其认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退场,直到达到发包人之要求为止。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业主/监理2.1 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与本工程业主之间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的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内容(发包人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细节除外),承包人可到发包人处查阅。承包人须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承包人不得因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承包人在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致或促成发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义务。除上述外,承包人需要遵守、履行和服从,受约于发包人应遵守、履行和服从的,且与本分包工

11、程有关的以及适应于本分包工程的(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在总包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包括随时出现的,承包人收到的书面通知的更改、修改或变更)。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于遭受并挽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i)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造成对上述总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一条的任何违背、不遵循或不履行;或(ii)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失误,牵涉到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发包人对雇主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iii)由于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违背责任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产生的费用;或(iv)由于承包人的雇员在其雇佣过程中或者由于其雇佣而造成人员伤亡而提出任何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在

12、此承认,他对分包合同的任何违约都会引起发包人对总包合同及发包人签订的与总包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的违约并且承担损失责任(总包工程即总包合同的文件中所阐明的)。在此双方一致同意,所有此类损失和费用均被认为是承包人的任何此类违约造成的可能结果。如果发生承包人对分包合同的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并且致使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费用或遭受包括按照总包合同可能会付给的任何清算损害赔偿费在内的最终损害赔偿费,那么发包人在不损害他可以采取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被授权从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其它费用中扣除此款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方法。2.2 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都由发包人接受或拒绝;除非不立即接受这

13、种指令会造成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接受或拒绝业主/监理代表的任何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2.3 给业主/监理代表的文件给业主/监理代表的任何文件都是由发包人送达的,承包人的所有建议、请示或疑问等都由发包人直接或与业主/监理代表协商后给承包人以答复、指令或解释。承包人不得与业主/监理之间有任何文件往来。转让与再次分包3.1 转包与再次分包无发包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合同文件4.1 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4.2 法律遵守本合同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有关文件的

14、规定。4.3 施工图纸的提供与返还4.3.1根据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发包人须按约定日期及份数向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结算尾款前,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文件退还给发包人。4.3.2承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发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监理及发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4.3.3业主、监理和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图纸承担的责任。4.4 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时,承包人需按当地政府工程技术资

15、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其合同范围的全部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份数)。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发包人之前,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按照并根据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照管,并在各方面令发包人合理地满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和要求。5.2 名义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发包人的名称和字样出现,承包人不得以承包人的名义就

16、本分包合同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保函或保证金6.1 预付款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承包人需从发包人得到预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保函应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6.2 履约保函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数额,有效期直至本工程经验收通过并获得政府签发之验收证书为止的履约保函,并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准时提交给发包人。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若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可以采用保证金的形式。6.3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交纳一笔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

17、约定的比例。6.4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一种履约保证,若承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若承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分包合同,则发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如全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则差额部分也由承包人承担。6.5 抵押担保当承包人经过切实努力,仍无法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当承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及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以其抵押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和对因此造成的发

18、包人损失的赔偿。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7.1 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合同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承包人有充分理由时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建议,但承包人的建议被发包人采纳之前,承包人必须完全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7.2 方案交底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15天内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书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修改意见后5天内,按发包人的意见修改完毕组织技术交底,交付对象包括为完成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有关人员。7.3 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

19、交的按发包人总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月度、周生产计划)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收到月计划后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2天内按发包人的意见修改完毕,再次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承包人必须保证全面完成。7.4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各种材料加工计划,如因承包人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8.1 安全生产8.1.1承包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承包人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

20、分包单位,凡承包人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发包人、业主及 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8.1.2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住建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市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8.1.3承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8.

21、1.4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8.1.4.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i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ii承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8.1.4.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i承包人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ii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iii承包人一

22、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iv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且特种作业工种: 、 、 ,作业人数: 。v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vi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8.1.4.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i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ii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iii承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iv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

23、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v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发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8.1.4.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i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ii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经理部验收;iii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人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24、发包人的各项安全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安装拆除方案(含防护设施如脚手架等支拆)、年检测报告、使用前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由承包方承担检测费用)方视为提供合格产品。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人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iv承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8.1.4.6承包人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8.1.4.7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8.1.4.7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8.1.4.8承包人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i承包人

25、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ii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iii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iv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

26、、工作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8.1.4.9、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8.1.4.10承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8.1.5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

27、包人的所有损失;8.2 消防保卫:8.2.1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 市政府、 市住建委及其它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 2000 元的违约金;8.2.2承包人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8.2.3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

28、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工程照管、风险及保险 9.1 保护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和/或其他承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双倍承担承包人或其雇员对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9.2 保护分包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承包人应对自己的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进行保护,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所承包项目的保护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送交发包人批准,一经批准则承包人应

29、完全实施直至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9.3 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受由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1)任何人身伤亡, (2)对任何人身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而且保证发包人不受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及费用。 9.4 承包人的保险同第二部分协议书第21条。法律法规和收费10.1 遵守法令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及发出所要求的一切通知。10.2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交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承包人应交的税金、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工程决算完毕后由总承包商向分包单位提供完税证明;另由于本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政府

30、机关、街道摊派所发生的费用,亦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理的比例收取,由发包人代交。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11.1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一切专利权税、或按分包合同的说明在完成分包工程过程当中有关任何专利品、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都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当中,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遭可能带来或造成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和费用,或者由于承包人的侵权或已经造成对任何此类物

31、品、工艺及发明的专利权损害而引起 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发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详图或发包人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均只能用于分包工程,上述图纸或设计属于雇主的专有版权。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侵犯雇主专有版权而引起或起因于此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为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 12.1 为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如果同一现场内有发包人分包的其它分包商,发包人对该工程的总工期及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承包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所约定的施工方便。材料、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13.1 运输的

32、合理措施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人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13.2 对交通设施的损坏尽管有13.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人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艺设备和工艺14.1 向

33、发包人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和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材料样品及发包人要求的一切证明,但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必须是发包人的合格分供方,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提供一份合格分供方名单,发包人在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和/或组织、协助承包人进行验收并在安装前进行复验,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和安装前天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的这种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随时都可以进行抽验。承包人有理由时可经发包人批准后向发包人合格分供方之外的供应人采购材料设备,但其质量须经发包人审查认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推荐合格分供方。

34、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人、机、材资源一时不足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向发包人租赁或购买。其租赁和购买的价格由发包人牵头,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专业分公司协商确定。14.2 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权利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代表有否决权,可拒绝验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承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对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14.3 为检验提供方便随时按发包人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

35、它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14.4 检验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供应、提供的机具、设备、材料等,其全部检验和样品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时及完工后的检验15.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本合同文件约定标准。如果图纸和发包人之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承包人应以质量较高者同时取得发包人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15.2 中间检查承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

36、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在工程的施工中,如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未能通过发包人的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15.3 再次检查发包人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承包人责任的转移:即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4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

37、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5.5 发包人未参加验收发包人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需在开始验收12小时之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承认验收记录。15.6 按发包人的要求剥露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15.7 返工验收达不到

38、质量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8 完工验收分包合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发包人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在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存在的问题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承担整改的费用,直至达到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由发包人对单位工程进行最终评定。最后由项目经理部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在工程竣工后一起送交建设

39、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15.9 完工日期完工日期为分包工程通过验收,获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日期。15.10 完工返修发包人于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参加的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取得四方签字的合格证明。经核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质量管理16.1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

40、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16.2 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16.3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

41、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收取承包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6.4 技术及质量资料承包人应按 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695-2009或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发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42、要求及发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发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承包人的接口工作,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安排资料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资料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16.5 承包人的资质及上岗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将承包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并由发包人上报监理公司备案。若承包人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不能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需人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

43、有经济支出,发包人认为必要时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分包单位,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书后,必须在72小时内无条件从发包人的现场内彻底出场,由此而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及拖期违约金17.1 开工、竣工时间在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进入现场当天,承包人必须立即开工,并正常及勤奋地进行施工。同时,他必须在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以前完成本工程。17.2 承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只有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完工日期才可以合理延长:(1)不可抗力,或(2)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

44、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分包工程或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就总包合同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发包人以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17.3 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延长期内或以下提供的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外,对于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或是发包人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遭受的由上述承包人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偿付发包人等量的损失费。发包人在最早期应给承包人以合理的通知,告知承包人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

45、致上述损失或损害。17.4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当其分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承包人的因此而应负的责任。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应根据本市的地理气候情况和自然灾害对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用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认定。18.2 处理措施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10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18.3 费用承担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变更19.1 变更项目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承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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