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份转让委托书
现 公司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以下5人对
项目的股权资产进行转让,并签署委托协议。
委托人保证:
所转让项目的股权(资产)是委托人真实出资持有,是合法拥有的全部股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 受托人1:
受托人2: 受托人3:
受托人4: 受托人5:
签订日期:
股份转让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方(甲):
受委托方(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引进合作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代理合同: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总筹资额:人民币 万元
(3)地理位置:
(4)项目资金筹集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委托事项
甲方拿出该项目 %的股份份额对外转让招股合作,由乙方帮助甲方筹集股份份额,委托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签署之前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受托方(乙方)推荐的支持者进行合作。
3、总筹资额:人民币 万元
4、委托事项的完成:受托方(乙方)根据委托方(甲方)委托的事项,在买受人签署合作协议确认书,付清所购股份的的款项后,即为完成委托事项。
二、委托方(甲方)承诺
1、委托方(甲方)委托受托方(乙方)出让的项目权属明晰,无任何质押、抵押,无债务纠纷,委托方(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
2、委托方(甲方)对项目基本情况的描述真实有效,甲方做虚假陈述给受托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项目的股权份额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方(乙方)相关费用。
三、总筹资额明细及支付方式
1、总筹资额明细:(总估值: 万元)
(1)转让费用: 万元。
(2)每股 占股比例为 %
(3)单人起购股数: 股,上限为: 股
2、运作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甲方)支付给给受托方(乙方)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合计为 万元,委托方(甲方)付款方式:
四、转让金及相关资金的管理
1、收取的股份转让金直接由投资人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委托方(甲方)收到受托方(乙方)推荐的合作方所付股份份额资金后,有义务告知受托方(乙方)。如出现多收或隐瞒实际收支金额,由委托方(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如受托方(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法筹集到全部资金,受托方(乙方)有权和委托方(甲方)商谈延续筹资期限,如委托方(甲方)要停止合作,受托方(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运作管理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了解委托项目的股份份额的转让进展情况。
2、根据受托方(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股份转让事宜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根据合同约定,按支付方式支付受托方(乙方)约定的运作费用。
4、对受托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5、委托方(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委托方(甲方)的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现转移,委托方(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委托方(甲方)应提供酒吧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及装修效果图给受托方(乙方),以利于更好的开展项目。
7、遵守本合同协议的所有事宜。
(二)受托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方(甲方)的委托内容、期限要求,受托方(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其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完成筹集资金事项。
2、对委托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3、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合同约定的运作费用。
4、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应一起积极地帮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及相关手续。
5、遵守本合同协议的所有事宜。
六、合同解约和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事由外,若委托方(甲方)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給受托方(乙方)的委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是受托方(乙方)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受托方(乙方)还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项目的股份份额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委托业务成交后,委托方(甲方)以及买受人应严格履行其签订的合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买受人自行承担,受托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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