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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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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知识产权创造 (一)对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资助: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3)本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本市企业为第二专利权人,但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 2、受理机构。 (1)国内专利:专利申请文件记录的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或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机构; (2)国外专利:市知识产权局。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身份证明须与专利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5)国外授权专利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或经保密审查。 4、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国内发明专利: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机构审核材料,专利入库; ③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并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2)国外发明专利: ①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 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材料,登记入库; ③市知识产权局上报市财政局下拨资助资金; ④申请人到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领取。 (3)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1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本地上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金汇总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审核。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意见和初步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下达。 (二)对植物新品种资助 按照《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组织实施。 (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 按照《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组织实施。 二、知识产权运用 (一)对专利数据库的资助 1、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资助: (1)申请人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 (2)申请人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 (3)申请人一次性投入5万元以上建立专利数据库。 2、受理机构:申请人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数据库建设情况总结及数据库功能介绍; (3)建设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申请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报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助文件; (3)申请人到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领取。 (二)对“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资助 1、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大赛的执行情况负责大赛资助的具体实施。 2、参赛作品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后的资助由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分赛场(包括其他类)分类并汇总,再附在杭高校相关部门证明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拨付至专利代理机构。 3、以分赛场承办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授权后对设计人的资助由在杭高校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拨付至所在杭高校。 (三)对专利质押资助 1、金融机构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参照《关于加强科技金融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组织实施; 2、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专利权质押企业提供担保的,参照《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联合天使担保”补偿试行办法》组织实施。 三、知识产权保护 (一)对经济困难的法人和自然人资助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二)对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的企事业单位资助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快速维权援助中心的资助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四)对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按照《杭州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组织实施。 四、知识产权管理 (一)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资助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由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文件,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 (二)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企业; (2)申请人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认证。 2、受理机构:申请人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报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助文件; (3)申请人到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领取。 (三)对企业首次获得专利授权资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企业; (2)申请人首次获得专利。 2、受理机构:申请人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首次获得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收款收据。 4、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经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检索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3)市知识产权局上报市财政局下拨资助资金; (4)申请人到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领取。 (四)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的法人或自然人,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文件,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 (五)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由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杭州市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申请表》、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及相应劳动合同、培训费用复印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并发放资助资金。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六)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助,由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杭州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助资金。 附件1 杭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地址 序号 专利号 授权国家(地区) 授权日 资助金额 合计 申请人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个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专利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数据库名称 数据库网址 建设 费用 清单 建设情况 及功能介绍 申请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杭州市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名称 邮编 电话 申请人地址 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培训费用支付人及金额 资助金额 申 请 人 (单 位) 签 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个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专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杭州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上年度 发明专利代理量及清单 申 请 单 位 签 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杭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申 请 单 位 签 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杭州市企业首次获得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地址 序号 专利号 授权类型 授权日 资助金额 合计 申请人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个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专利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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