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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安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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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迪地产开发(青岛)有限公司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合同合同编号:GD-JA-042工程名称: 高迪墨香郡一期工程 购 货 方: 高迪地产开发(青岛)有限公司供 货 方: 不锈钢栏杆安装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项目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1.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

2、范围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每批材料的进场必须携带经销厂商的供货单(签字并盖红章),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退场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为避免由于材料供应原因而影响工期,施工方应提前及时定货。上述单价含人工、材料、管理、税金包合同工期等各种费用,详见附件。1.4 工程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本合同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款的70%,(每月初5日-7日由乙方

3、申报上一月份的货款,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乙方根据核定的货款总额的70%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等额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货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需开齐全额结算款发票),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2、乙方发票户头应填写购乙方全称,需全部为建安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者是假发票经甲方查出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购货方不能自查,日后经税务部门查出发票不合格或者为假发票,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自查出之日起,购货方在两年内有追偿的权利。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指派 为甲方

4、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工程量的统计;3.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3.1.3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3.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3.1.5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3.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3.2 乙方责任:3.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

5、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2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3.2.3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3.2.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3.2.5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3.2.6 乙方施工安装期间,若对甲方的土建装饰项目施工时损坏(包含但

6、不限于:损坏楼地面导致开洞裂缝;刮花墙面;损坏保温层等)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2.7由甲方负责水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装表计量或与总包方协商解决。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4.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使交付使用的时间节点、总竣工日期被延误,乙方应按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节点日、竣工日一天,向甲方支付 2000 元/天违约金;4.3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

7、续履行合同。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 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突然事件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大雨、暴雨、地震等;5.3.4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质量要求 6.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青岛市现行

8、有关规定,必须向甲方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和出厂质保书,保证不锈钢栏杆/护栏的施工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6.2乙方进场的材料经甲方验收质量必须同样品一样。若外观质量、使用质量或强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场,乙方应马上更换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进场,保证甲方进度要求。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八条:竣工、结算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9、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第

10、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材料、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

11、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该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 其中购货方收执肆份,供货方收执壹份购货方:(公章) 供货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鉴于后续需通知发货时间等,建议明确送达地址、送达人等相关信息共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购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商标、数量、单价、金额“”牌建筑用UPVC管材管件、硬聚乙烯(PVCU)绝缘电工

12、套管及配件,详见合同附件-价目表。 1、附件产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原价,运输费、包装费、人工场内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所有因工资、材料价差、汇率、其它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均不作任何调整。 2、本合同供货方同意根据购货方实际购货量多退少补(退货产品应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产品价格按照附件价目表中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表中未包含价格,双方另行书面确认价格,供货方按购货方计划材料用量表供货并按实际供货进行结算。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产品合格率为100%,若发现部分产品未

13、达到国家标准及总包单位,购货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验收要求无条件更换质量合格产品,供货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报告,检测费供货方负责,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交予总包及监理单位备案,用以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及将来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产品使用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工管材管件执行JG/T 3050-1998国标,排水管管件执行GB/T 5836.2-92国标,排水管管材执行GB/T 5836.1-92国标,供货方保证产品在单体竣工验收期间应免费更换(人为损坏除外)。 二、 交货地点、方式、时间1、供货方必须按购货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墨香郡一期项目-即墨市嵩山三路268号),否则,购货方有

14、权拒收货物;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3、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提供本次所购货物的样本、样品并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4、到货后,购货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货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低于100%,购货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货方须按照购货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货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货方交货的凭

15、证,也是供货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货方承担;6、供货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购货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购货方有权拒收货物。 7、购货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工地现场仓库。按购货方要求时间确定到货日期。具体的供货时间及到货日期由购货方提前10天通知确定。 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供货方负担运输费,供货价格为含税落地价。 四、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无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货方负担,不回收。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16、验收时,供货方、购货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货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3、由购货方组织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供货方仅对所提供设备或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4、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提交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的,由购货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则由供货方承担检测费用,并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更换合格产品,由此导致违约的,还应向购货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7、1、无 八、 结算及支付供货款方法 1、合同暂定总价为:¥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供货方可以用供货款(最多为供货总金额的95%)抵作对购货方开发的商品房的购房款(另签协议,购房价格按照购货方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结算时供货方需开齐等额的材料款发票。如供货方未按照购货方开齐发票,购货方有权不同意货款抵房款。货款最终结算金额如果多于购房款的,最终结算后购货方扣除购房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已抵购房款的,支付时直接扣除所抵扣的房款),结算总价剩余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货款最终结算金额(扣除5%质保金后)如果少于购房款的,

18、最终结算后一周内供货方补齐所欠购房款(具体按购房协议约定执行)。以货款抵房款并无法律障碍,双方确认抵扣的具体金额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但若当地房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还请与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确认。 2、供货方发票户头应填写购货方全称。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者是假发票经购货方查出后,供货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购货方不能自查,日后经税务部门查出发票不合格或者为假发票,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自查出之日起,购货方在两年内有追偿的权利。 3、购货方以对供货方销售的商品房购房款抵扣本合同项目供货款,多退少补,付款前供货方应当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否则购货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房屋的位置

19、、户型、面积、价格等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九、 保修责任 1、供货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 24个月,保修期自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供货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人为损坏除外)。 3、供货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负责,保修期内因人为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供货方在维修时向购货方收取维修费、材料费及差旅费,材料费执行原合同单价。 4、供货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货方进行保修; 5、供货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购货方或购货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

20、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货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货方须在购货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购货方处理; 3)当供货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购货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4)供货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购货方或购货方所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5)预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无质量责任时无息退回(若发生扣款情况的

21、,供货方有权在返还时一并扣除),如因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索赔,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一切费用。 十一、 违约责任 1、供货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或购货方通知的日期交货,供货方须支付购货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购货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购货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货方。 2、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供货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购货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购货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10%违约金,赔偿因此给购货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货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致

22、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购货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货方应向购货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同时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购货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3、供货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购货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供货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购货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附加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3、,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强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

24、; 2)7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mm以上; 4)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十三、 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1、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高迪墨香郡一期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伍份,其中购货方收执肆份,供货方收执壹份。十四、合同附件:价目表(以下无正文)购货方:(公章) 供货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鉴于后续需通知发货时间等,建议明确送达地址、送达人等相关信

25、息共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D162D203D254D325D406D167D208D259D32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

26、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

27、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

28、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3-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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