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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号:CCG20100102-20100887补]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三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资格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PCGD101156FG284F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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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号:CCG20100102-20100887补]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三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资格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PCGD101156FG284F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3-1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三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资格采购项目[委托编号:CCG20100102-20100887补]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
1、使用单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采购内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三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资格
3、用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4、数量:一项
5、简要服务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6、预算金额:25万元。
7、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报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招标代理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14日,每天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2月17日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五)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传真电话:020-3763 6424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秦先生、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16;020-62791637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020-83309916
(六)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0.2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七) 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2 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5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2.10 评审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修正后的投标价格。
3 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邀请函”。
4 合格的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7 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并须为集中采购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6 投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服务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见用户需求书),并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3.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13.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3.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13.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13.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做出的书面响应;
13.6 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1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7.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17.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有效。
18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服务方案详细说明;
(2)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格式中的《退保证金说明》,投标时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2)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应直接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递交。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3)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④ 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将一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4 凡没有按照上述19.1、19.2和19.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按本须知第33.1条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3.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9.8 按照上述第19.7条(1)、(2)、(3)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服务部分的正本全部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3.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23.5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
(4) 《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5) 《折扣声明》(如果有)。《折扣声明》属于投标人投标前的临时折扣决定。因此,只有装进唱标信封,并在开标时经公开唱出方为有效折扣。否则,按本须知27.4条规定,该折扣无效,评标时不予承认。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
收件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4.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7.2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3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 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8.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9.3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提交。
六、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1 中标结果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确认。
32.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集中采购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3.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以下部分:
(1) 《合同条款》;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3.3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中标总金额10%的幅度内追加采购,但单价等其它条款不得改变。
33.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 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交)
34.1 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第34.1条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第19.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按评标结果依序确定次名候选人中标,依此类推。无后继候选人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5 服务费
35.1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9]896号文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2%
100-500
0.64%
500-1000
0.36%
1000-5000
0.2%
5000-10000
0.08%
10000-100000
0.04%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64%=1.92万元
合计收费=1.2+1.92=3.12万元
35.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5.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5.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5.5 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 询问、质疑与投诉
36.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6.1.1询问书采用下述格式:
询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对_ (项目名称) 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有几个疑问,特提出如下:
1、
2、
…………
请贵中心尽快答复为盼。
询问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二○○×年×月×日
36.1.2 若询问导致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本招标文件第11条规定执行。
36.2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2.1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6.2.2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将不予受理。
36.2.3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小姐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01室 电 话:020-62791876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62791874
36.2.4质疑书内容包括但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原因及证据内容等,以下述格式提交:
质疑书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 ( 相关政府采购法规 )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我们认为_ (项目名称) 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___________权益,特提出质疑。
1、(1)受损情况说明:
(2)受损原因:
(3)事实证据:
(4)我们认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___条的“______”,…………第_____条的“_____”,…………第______条的“_______”,…………。
…………
2、…………
…………
请贵中心尽快处理为盼。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二○○×年×月×日
36.3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15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37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投标人须知附件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规则
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 综合评分法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或商务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评审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投标人名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投标当事人及时核证、澄清事实。
5. 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6. 无效投标的认定。
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
三、详细评审
1.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2. 技术评分:评审内容见附表二《技术评审细则》。
3. 商务评分:评审内容见附表三《商务评审细则》。
4. 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并按价格评分办法计算其价格评分。
4.1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
4.2.1 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4.2.1.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2.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2.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2 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4.2.2.1 对投标的关键条款,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4.2.2.2 对投标的非关键条款,投标人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总价;
4.3评标价的确定:按4.2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4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下述原则修正。(但无论如何修正,中标价不能大于投标人的报价)
4.4.1 以投标报价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表述为准;
4.4.2 各项汇总合计与上述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4.4.3 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4.4.4 缺项、漏项时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4.4.5 其他情况均按照靠小不靠大的原则予以修正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后总额如果超出投标人的报价,则将中标价调整至投标人报价;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后总额小于投标人的报价,则修正后总额为中标价。
4.5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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