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连星海创意岛升级改造 项目
施工图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甲方):大连瑞隆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设计人(乙方):
甲级证书编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本补充协议依据为 20XX 年 月 日签订的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费用见附表
设计费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设计收费
(元/m2)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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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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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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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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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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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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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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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合计
说
明
1、以上设计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配电、电视、宽带、可视对讲、电话、通风、防雷、消防等专业(不包括煤气、变电所、泛光照明、室外环境、环保、卫生防疫、智能化系统、室内二次装修等专业设计)。上述弱电部分考虑予埋套管。
2、建筑面积及设计费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测绘面积核定。
3、如包括空调工程费用增加3元/平方米。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规划部门批准通过的详规及单体方案
1
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
2
地质勘探报告
1
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
3
设计指导书
1
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单体施工图文件
8
最终设计文件附电子光盘1份
包括二套精装
4.1 施工图条件完全具备后出图时间:
基础图纸:XX个工作日
全套施工图:XX个工作日。
4.2 若规划部门对方案有调整,相应的出图日期另行协商顺延。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总的设计费为 X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5.1项目付款进度
付款进度表 单位:元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0%
补充协议签订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提供基础施工图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40%
全套施工图交付并通过审核后七日内
第四次付费
20%
工程封顶后七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注:本补充协议开始履行后,第一次付费抵作设计费。
说明:1.设计费计算依据为甲方认可的单体设计方案。
2.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测绘面积核定,多退少补,但面积差小于5%时不再调整设计费总额。
5.2因工期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不得迟于XXXX年 X 月X 日,若此时规划局没有最后批复结论,则按现有的方案进行设计。如果设计的图纸与批复的方案有出入,则修改设计费可根据修改量的大小另价决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补充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内,设计人按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补充协议规定时间提前超过 5日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设计人应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人员,必要时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补充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本委托范围的设计深度须达至或超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本补充协议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深度要求。要有足够的节点、索引、剖面。
6.2.2 设计人有义务合理节约发包人建设成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具有通用性。
6.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对于发包人发出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指令,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
6.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5 设计人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20XX年 月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上述期限届至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7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8 设计人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6.2.9 设计变更:在施工图设计完成,若因业主原因调整、修改原设计方案或功能进行重大调整或增加、重大变更机电系统或因建筑方案的调整引起结构、机电方案的重大变动均属于设计变更范围。设计费按实际工作量协商调整增加,因设计人设计失误或图纸深度不够而增加的设计内容及对施工方案的说明、出具评价意见等不属于设计变更内容,该费用包括在施工图设计费内,属施工图设计的现场服务范畴。
6.2.10 设计人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6.2.11 在设计期及发包人施工期限内, 如出现设计问题, 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派员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修改、补充设计。
6.2.12 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有设计人员不适合本项目,可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人应在24小时内更换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人员。
6.2.13 设计人须对钢筋含量(不含建筑专业用钢量)进行限额设计,双方确定限定额度如下(不包括基础部分和转换层部分):
地下室建筑130-160公斤/平方米、砼折算厚度0.4M;
1至5层商业应控制在60KG/平方米、砼折算厚度0.4M;
100米以下塔楼应控制在55KG/平方米以内、砼折算厚度0.35M;
如设计人设计文件中,钢筋含量超过限制额度的上限,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赔偿额度均为超过部分的钢筋价值的20%,钢筋价格按照当时网刊价(或市场价?XXX元/吨)计算。钢筋含量以施工图为准。钢筋含量超限的赔偿金额在施工决算完成后和第4次设计费支付时1次结清。砼折算厚度超标部分的赔偿额度为砼价值的20%,砼价格同样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180日,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有违规范、设计任务书等设计条件或因其他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责任险赔偿发包人损失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7.5 补充协议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付设计费。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35元/kg或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晒图。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差旅费,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补充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 双方另行签定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此合同签署日期需先于本协议签署日期)对双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不作结算依据或争议处理依据,只做办理各种手续用。双方按本补充协议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来执行设计费的支付。
8.9 除双方为办理手续另行签定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外,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为合同有效附件,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所有约定均以书面为准。
8.10 本补充协议一式 8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4 份。
8.1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2 后附《瑞隆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单体施工图设计任务说明书》,做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大连瑞隆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
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具体落实公司的长远目标,提高设计人的主动控制积极性,提高设计质量,为设计后评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术语
一个错误:工程中出现的一般性的一个错误。
二、 规定:
单位工程各专业(不包括由专业公司设计部分)(每1000平方米)错误和对应罚款:
8处以下:不罚款
8处以上:超出部分罚款按该单体设计合同价的2‰/处/次计算,罚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按该单体设计合同价的8% 。
注:
1、错别字、标点符号等错误如未引起歧义或造成损失的,可不计入错误。
2、以上罚款不包括对使用功能、造价等有重大影响的错误。
三、 现场服务
1、 设计人不得以没人、没时间、交通工具不便为由,不到或迟到现场。
2、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必须到现场的,设计人24小时内不到的,一次按3个错误计。
四、 总工办为本办法监督部门,各专业工程师,设专本记录,独立计量,统一汇总,按错误多寡,可一次或多次在设计费中扣除。
五、 如专业工程师在知道或应该知道错误发生的48小时内,不记录,视为徇私情,纳入绩效考核。
六、 如有项目公司、监理方提出设计人工作不到位或态度骄蛮,经总工办通知设计人仍未解决的,一次按3个错误计,总工办提出的,由监理认定。
七、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指导书,为设计依据之一,如有不同意见,及时沟通,不得随意改动。
八、 本办法为设计合同的一部分,和设计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连瑞隆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工程负责人: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给排水专业:
暖通专业:
电气专业:
主要设计人员业绩: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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