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方: 许可方: 使 用 指 引1. 本合同为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供邮政企业因发行、制作集邮票品、明信片等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时参考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邮政企业应当辨识许可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许可本合同项下的作品。认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可结合以下证据判断:作品的原稿、合法的出版物(如取得ISBN的图书、ISSN或CN的的报刊以及其他准印证号出版物等)、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国务院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以及受让著作权权的合同等。3.邮政企业应当要求许可人对其许可使用的作品进行权利保证承诺,如承诺该作品许可人享有完全的权利,如涉及他人肖像权、企业名
2、称权、知识产权的,已经取得合法授权。4.本合同文本空白行部分填写,若双方有约定时,按照约定填写;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或者填写“无”,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5.本合同横线部分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双方可根据实际约定进行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6.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合同正文条款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若双方约定事项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对正文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表述时应明确指明合同正文条款编号
3、。8.本合同签订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许可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2)许可作品的权利证明:(3)经双方签章确认的许可作品样稿。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邮政公司 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自己创作的(或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形式如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 幅(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自己创作的(或享有著作权
4、的) (作品形式如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 幅(份),作品名称为 。许可作品详见附件。第二条 使用方式1、乙方许可甲方在制作和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邮票、邮册、邮资封、首日封、明信片、邮政贺卡等集邮票品或其他产品,以及在宣传资料、产品包装或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使用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甲方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展览、摄制、放映、注释、编辑及网络传播等一种或多种使用方式反复使用作品。2、乙方许可甲方对许可作品行使以下全部之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6、(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使用形式1、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作品使用形式为: (1) 。(1)专有许可使用权;(2)非专有许可使用权。2、在专有许可使用权的情形下,甲方有权排除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许可作品;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允许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第四条 许可费用及支付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许
7、可使用费(稿费、稿酬)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为固定的、不变的,是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将许可作品交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作品许可费用。3、本合同项下的费用由甲方以第 种方式(1、转帐;2、支票;3、现金)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甲方引起的责任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4、 发票开具(1) 乙方应在付款日前五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
8、的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记载金额应等同于甲方付款金额。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为个人的可以出具收据,但甲方有权依照税法的规定从前述许可费用中代扣税款。(2)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9、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罚款、其他损失等)。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期限乙方对甲方的著作权许可无地域范围的限制,许可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否延期。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确定制作发行的产品标题名称的权利。2、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根据集邮票品或其他产品印制、制作、发行的需要,甲方可以对许可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3、甲方按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5、邮票、邮册、邮资封、首日封、明信片、邮政贺卡等制作完成或开始发行后,甲方可以向乙方免费赠送或成本价售予 (份、套)留作纪念。 6、甲方应保证乙方(或作者)对该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如果甲方认为对该
10、作品的使用确实不适合署名的,应在使用前三天告知乙方,并可应乙方需要为其开具表明作者身份的证明;若乙方需要公开公布作品未署名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上述作品享有署名权;但若甲方认为对该作品的使用确实不适合署名并提前告知乙方的,乙方应放弃署名权。2、乙方保证在获得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费用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有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转让费、稿费、报酬等方面的请求。3、乙方许可甲方专有使用该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乙方亦不得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方式使用该作品。4、乙方应保证甲方许可专有使用权不受
11、侵害,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进行转让合同所涉作品的著作权、将著作权质押或其他担保债权等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将许可作品著作权转让,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如许可作品著作权转移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许可方,承继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该第三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和第三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以许可作品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债权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应向质押权人声明甲方的权益,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第八条 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许可作品享有完全的权利,非原始取得作
12、品著作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著作权证明材料。2、作品中涉及他人美术作品、舞蹈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商标、商号和人物肖像等在先权利的,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自付费用或通过其它方式合法取得他人授权,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这一保证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该作者或者权利人授权使用其作品或者肖像制作和发行邮票、邮册、邮资封、首日封、明信片等的授权书原件。3、若因许可作品的任何权利瑕疵而导致甲方制作发行的产品违法或侵权,或者导致甲方(或甲方许可的使用人)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利),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乙方应负责处理法律纠纷,并承担由
13、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涉入诉讼、行政处罚、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的,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许可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罚款、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等)。第九条 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作品交付第三人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使用,乙方应向甲
14、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的义务。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作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许可费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若乙方的许可作品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承诺与保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许可费用总额的20%。第十条 保密1、乙方对甲方为订立、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关产品设计、价格信息、客户名
15、单以及其他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2、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第十一条 通知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挂号信、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
16、达方签收日期。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甲方 乙方地 址: 地 址: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任何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
17、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实际履行的期限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比例收取许可使用费,余款应自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备案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向著作权管理部门 (办理/不办理)备案手续;并由 乙方 (甲方/乙方)承担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备案的义务及费用。第十五条 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附件包括:许可作品详情目录及著作权证明文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著作权许可人是自然人时,摁手印)之日起生效。附件:1、许可作品目录、样稿及著作权证明文件 2、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