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分销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分销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分销:二、代理期限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成交确认方式:乙方带客户前往甲方处看房,经洽谈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达到结算条件视为成交,甲方出具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作为结算凭证。四、销售价格甲方负责项目的总体销控及制定统一价格、销售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中介分销,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业绩归属以销售现场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
2、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短信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六、佣金标准1、乙方在委托期内销售的房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促销,成交折扣和促销按照甲方统一政策执行。2、乙方销售佣金基准为总房款的 %,当月销售达到5套成交(含 套)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当月销售达到 套成交(含 套)以上,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成交确认可一次性付款、分期,套数确定以签定购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部房款实际到帐日为准)七、看房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前确认并带客户来售楼处看房,甲方每次补助200元交通汽油费用给乙
3、方。八、销售房款乙方必须协助客户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将房款交于甲方指定帐户。九、结算方式:1、本项目客户A:一次性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总房款95%以上房款为达到结算条件。 B:分期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甲方实际收到该房总房款后再进行结佣。2、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3、结算时间:乙方在客户成交并付清购房款项之日第二日提交结算清单及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须盖章(签字)。甲方接到乙方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于乙方提交上述资料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4、如客户退房,乙方应在客户退房
4、3日内退还已结佣金。十、 销售合作流程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项目案场看房需提前一小时传真、短信看房客户名单至甲方指定人员,以确定客户的归属。2、乙方带客到现场需认真填写好客户到访资料,做好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现场销售员、现场销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乙方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原件、结算清单及发票至甲方,甲方按结算时限支付佣金。十一、预定销控乙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其他书面形式预订房号。十二、双方税费乙方收取甲方佣金及有关费用,需向甲方开具发票。十三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不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通力协作妥善处
5、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相关事宜。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应付乙方的代理佣金。3、乙方每月代理成交销售量低于 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十四、有关的约定1.在销售过程中,所有协议均必须由甲方与购房者签订,所有房款(含定金)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现场财务人员收取,乙方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2.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和高于价格上限。3.甲方在乙方的代理销售过程中有监督权和决策权,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乙方的代理活动不得违法。4.甲方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在调整价格和折扣后,应及时通知乙方。5.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海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QQ: 地址: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