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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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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 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 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11版)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上海沐浴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 (2011版)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预付费消费卡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消费卡的类别 1.项目: 本卡可消费的项目包括: 。 2.有效期: ¨本卡无有效期。 ¨本卡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使用范围: ¨单店使用,地址: 。 ¨连锁门店通用。 4.本卡¨能、¨不能与公司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第二条 金额及支付方式 1.卡面金额: 元,(大写: 元)。 2.优惠幅度: 。 3.实际收费: 元,(大写: 元)。 4.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2)预付 元,余款于 付清。 (3)其他付款方式: 。 甲方付清款项后,乙方应当开具售卡凭证。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售卡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消费卡的类别、费用和使用方式。 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消费卡时的安全、方便、畅通。 3.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 4.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5.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月(不少于半年)内,按照签约之日的服务价格提供服务;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乙方可以调整服务价格,但调整幅度超过 %的,甲方有权选择退卡,卡内余额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约定方式处理。 6.甲方消费卡遗失的,应由甲方本人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为甲方补办新卡。因甲方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消费卡因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可持旧卡向乙方办理换卡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2)种方式付款的,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乙方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应于 日前告知甲方,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3.因乙方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4.因甲方原因退卡的,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扣除甲方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扣除甲方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甲方承担退卡手续费 元。 ¨其他: 。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七条 附则 1.如消费卡背面条款与本合同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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