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
甲方: 天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2014年11月2日县政府关于抚顺路回迁安置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决定要求,为缓解万达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使抚顺路回迁楼配套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年底交房,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暂时从甲方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专项用于回迁楼配套设施建设。借款期限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期限3个月,按月利率一分给付甲方利息。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2014年11月10日,将8000万人民币全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乙方应于2014年2月4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照逾期日期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收取违约金。上述款项完成偿还后,甲方对收到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款项偿还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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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方城市建设 乙方:万达房地产
投资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9日 201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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