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房供货与施工安装合同
甲方:新疆思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新疆鑫海教育信息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华都景盛苑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机房建设
2、工程地点:石人沟
3、承包范围:提供整体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二、技术要求
1、乙方所供设备及附材的必须是由具有国家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同时具有合格证明,在签订交付工程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附产品技术协议书,协议书中主要产品需注明产品的技术性能、附件的品名、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整系统操作说明等,该技术协议书附本合同后生效。
3、屏蔽机房屏蔽等级应不低于A级。
4、保修期为1年。
三、所供及安装成套产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总金额
见附件(附后)
备注:此单价为大包干价(含土建工程和税金)。
合计金额(大写)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主要设备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安装完成验收完毕后支付合同款的35%,保留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给乙方结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安全约定
1、产品质量:所供产品(全套设备及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安装质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智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必须保证整体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行。
3、质量保证:整体成套设备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质保期1年,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总价的 5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无偿修复。
五、工期约定:
1、本合同甲乙双签字盖章生效后的3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量向甲方交付整体成套设备并到场施工,同时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临时交甲方使用,于2016年6月10日按合同要求正式向甲方提报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正式开始使用时间。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临时或正式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六、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安装场地,并于签订合同当日将现场交于乙方。
2、提供施工用水电,提供设备运行电源。
3、配合乙方施工协调,及时跟进乙方施工工期并办理各项验收。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支付。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复核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设置整体设备,如因乙方设置失误,造成甲方使用不便,所有返工损失均乙方承担,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在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在本次大包干价中,自行承担整体成套设备的外接所有供电设施(包括电缆)。
4、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的食宿与管理。
5、乙方自行承担所供与安装整体设备和自己工用具的保管。
6、乙方在动工前,必须向业主申请办理动工手续。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破坏甲方建筑、设备安装设施。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监督和管理。
8、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按约定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3%的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货(整体成套)、延期交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质保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所供设备与安装技术中如出现或发生控制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至全部能正常使用为止。
6、乙方安装期间如有损坏(包括事故破坏)甲方现场设施,必须原样修复或作价赔偿。
7、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如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附则:
1、本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2、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报价书、设计方案)。
3、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经办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经办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4页,共 4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