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合同:一、甲方将临街2间门面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三、租金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提前30天交纳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卫生费、水费费用自理。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主无关。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如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2、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八、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按表数交纳。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九、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转让费)。十、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