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面租赁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杨传松
租赁方(简称乙方):
一、甲方现有北正街88号门面共二间34㎡,月租金贰仟元整。
二、乙方预付租赁保证金伍仟元整。(待租赁结束后,退还乙方)。
三、甲方提供写字台一张,木柜二台,灯具四台,吊扇一台,洗手间瓷面盆一个,电话机一部,供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若损坏,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造店面结构,如确实需要改造须经甲方同意。
五、乙方每三个月交租金一次,在当月29日前交清,延期按每天壹佰元付违约金。
六、租赁期自2014年元月29日至2015年元月28日止。
七、租赁期结束前壹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能否续租,再行商议。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就遵守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行为,责任自负。邻里之间应搞好关系,乙方因经营所产生的油烟等需妥善处理,不得损害邻里利益,如发生上述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九、若乙方承租期不足一年而退租,由乙方承担一个月房租。(退还乙方押金)
十、甲方的电、水及电话在乙方承租期间,按费单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可转让、转租。
十二、现三相电表底数为: 度,二相电表底数 度
水表底数 度。(水、电表封条不得私自拆启,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上述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元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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