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FF-2007-3102
佛山市白鸽养殖订购合同
(示范文本)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白鸽养殖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白鸽养殖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数量、收购方式
1、标的物、数量:乙方年自养种鸽 对,预计年产幼龄鸽(包含育肥鸽和毛乳鸽) 只,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分级收购,收购数量上不封顶;
2、收购方式: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收购。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育肥鸽价格:一级幼龄鸽标准为0.9-1市斤,养14-15天,每只不低于 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二级幼龄鸽标准为0.8-0.9市斤,养12-13天;每只不低于 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三级幼龄鸽的标准为0.7-0.8市斤,养8天;每只不低于 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一、二、三级标准以外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2、毛乳鸽收购价不低于 元/只的保护价收购(标准为在0.8市斤左右,养18-20天);
3、结算方式(具体方式由乙方选择,即在①或②的位置打“√”表示乙方的选择):①现金结算的,甲方应在收购幼龄鸽当天付给乙方,②甲方收购乙方幼龄鸽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幼龄鸽交付后24小时内转帐完毕。(乙方的开户行: ,帐号 );
4、奖励条款:乙方年交付甲方幼龄鸽超过10000只的,在年终统计时,按交付每只白鸽计提 元,由甲方奖励给乙方。如某农户(属乙方)年交付白鸽25000只给甲方,即(25000只×0.1元/只)=2500元,乙方应得奖励金2500元,如此累计。次年的
月 日前统计上一年度的金额并由甲方直接(通过 )支付奖励金给乙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两次收购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 天,且每次收购需提前 天通过 等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收购的幼龄鸽仅限于乙方自养的幼龄鸽;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幼龄鸽,并按合同规定依时结算鸽款;
4、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扩大生产提供资金、饲料和技术支持,但乙方必须将其产品全部销售给甲方(协议另订);
5、乙方养殖的幼龄鸽可向甲方出售,也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但不得从其他途径收购幼龄鸽出售给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提供非自养的幼龄鸽,甲方有权拒收;
6、为促进种鸽引进与改良,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引进有发展前景的种鸽,由甲方补贴乙方每对种鸽现金 元,并在引进种鸽的次年 月 日前由甲方直接(通过 )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迟延付款的,每日加收实际结算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幼龄鸽的,每拒收一只,赔偿乙方损失 元;
3、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提供的幼龄鸽,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将拒收的幼龄鸽出售给他人的,不构成违约;
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申请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甲、乙方双方另行商议合同续签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存一份,另一份报 工商局备案。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 区 镇(街道办) 村 户主
签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见证人(单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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