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 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三章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2、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税后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八条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公司税后净利润优先支付融资利息后(融资利息按同期国债年利息2倍保底回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 没收财物的损失,支付各项滞纳金和罚款。(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四) 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五)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20%提取。(六)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经过以上分配后剩余利润的30%以现金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余下的结转下年继
3、续使用。第四章公积金的使用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第十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第十二条 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似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