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强化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和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用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第2章 利润构成第3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第4条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扣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第5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第6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3章 利润分配第7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第8条 公
2、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9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 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4. 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10%提取。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6. 支付股东股利。第10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
3、、任意盈余公积金) 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第11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12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第13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第14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定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第15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4章 附则第16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17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