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栏杆制作安装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工程名称:**************
地 址:温州
二、合同范围:栏杆制作安装,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四、合同单价确定:
序号
名 称
单价(元/m)
备 注
1
阳台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H=1000㎜)
356
样式详见联系单
(无联系单见施工图)
2
阳台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H=850㎜)
323
3
阳台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H=750㎜)
301
4
阳台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H=700㎜)
290
5
空调铝合金栏杆 (H=600㎜、650㎜)
106
6
靠墙不锈钢扶手
53
样式详见联系单
(无联系单见施工图),不锈钢材质采用304,扶手壁厚1.2㎜
7
不锈钢楼梯栏杆(H=1050㎜)
135
样式详见联系单
(无联系单见施工图),不锈钢材质采用304,扶手、主立杆壁厚1.2㎜,其余壁厚1.0㎜
8
不锈钢栏杆
(H=1000㎜~1050㎜)
135
室外栏杆不锈钢材质采用304,室内采用201,主管壁厚1.2㎜,付管1.0㎜
9
不锈钢栏杆
(H=900㎜~950㎜)
127
10
不锈钢栏杆
(H=800㎜~850㎜)
120
11
不锈钢栏杆
(H=700㎜~750㎜)
113
12
不锈钢栏杆
(H=600㎜~650㎜)
108
室外栏杆不锈钢材质采用304,室内采用201,主管壁厚1.2㎜,付管1.0㎜
13
不锈钢栏杆
(H=500㎜~550㎜)
105
14
不锈钢栏杆
(H=300㎜~350㎜)
53
15
铝合金防雨百叶窗
215
样式详见联系单 (无联系单见施工图)
16
铝合金空调百叶(可开启式)
注:1、合同未定或增加部分经双方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2、以上单价已含税。
五、工期: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及土建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栏杆铝合金外框安装完成按40%计算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经预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7%工程款,余款3%做为质量保修金留在甲方,保修期两年,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期满一次性支付余款金额。工程款凭发票转账支付至发票单位。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
九、乙方职责和义务:
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1、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施工。
2、 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本月完成的工程数量。
3、 确保工程顺利验收,如因栏杆工程影响验收,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施工用水、电,井架垂直运输。
2、按时支付工程款。
3、协调与有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十一、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由违约方负责损失及赔偿。
十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履行中,双方对本合同条款有异议,应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协议条款为准。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望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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