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业地产服务机构
全程营销和广告服务代理
服
务
合
同
书
哈尔滨港联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哈尔滨港联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南岗区文舍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0451——87557233
传 真:0451——86251733
邮 编:150040
甲方为位于黑龙江省 市“ (暂定名)”的发展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代理及广告服务代理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把“ (暂定名)”(以下简称“物业”)的营销、推广工作做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暂定名)”项目整体之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和广告策划、设计工作。
二、项目简况:
物业地块位于 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项目所销售的物业(包含住宅、商业、车库,返迁户除外)均视作为乙方代理服务的计算业绩。
三、服务具体内容
(一) 全程营销代理:包括营销推广策略、销售策略、服务策略以及相应的执行方案。
(二) 代理销售:包括建设销售团队并制定具体的销售方案、销售团队的建设、销售物料的准备、销售制度的执行及各种具体销售工作的展开。
(三) 广告策划、设计:包括营销推广全过程各种广告创意、文案及设计工作,销售执行阶段各类活动的平面设计工作。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营销策划、广告策划费:
l 费用额度: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费用为人民币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60%,一个月后支付剩余的40% ;服务时间约为三个月。
(二)销售过程中的代理服务费:
1. 收费标准
乙方独家代理本合同约定的物业销售及广告策划,代理服务佣金按项目可销售面积总销售额的 1.6 %提取;
2. 任务比例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完成可销售面积的 70 %(按测绘报告测绘面积计算)。
l (特殊事宜而导致的问题,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另行约定)
3、双方特别约定
l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回迁户的前期调研、咨询、签约等工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收取0.8%代理服务费用。
l 在代理期内,如大宗商服单位或团购客户要求成交价格低于底价,乙方销售总监可向甲方进行申请,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夺, 如甲方同意低于底价出售,甲方需按成交价格的1.2%结算代理费用。
(三)溢价分成:
1. 双方根据项目所在地同期内市场销售价格,共同制定物业的销售基准价。如有超出销售基准均价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按8:2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分取溢价的80%,乙方分取溢价的20%。
2. 以上销售约定均价以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在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结算方式
1. 甲方在收到购买物业客户的首付款,并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签约金额的相应的代理服务费,该费用按月结算,在每月的28日前结清。
2. 甲方在收到购买物业客户的首付款,并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之的溢价分成费用,该费用按月结算,在每月的28日前结清。
3. 上述费用以月为单位计算,每月25日双方统计核算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服务代理费、溢价分成的金额,当月28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期应付服务代理费、溢价分成的金额。
4.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或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5:5分成。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按委托工作范围进行该项目的全程营销、广告策划设计的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在合同期内不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2. 甲方指派 与乙方进行业务对接,该人能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且在工作过程中,甲方予以全力配合。
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策划内容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4.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在项目开发组织实施方面的专业意见,以确保项目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强强合作。
5.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类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6. 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的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的买家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程序进行买卖手续,亦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以便乙方务求令销售可达美满成果。
7. 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销售、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所有规划设计、市场推广、楼盘包装、广告宣传及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中心、施工现场(围墙)、样板房、媒体设计发布、模型、广告宣传资料、售楼书、单张、展板制作、公关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建议,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按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提出预算,并经甲方同意认可后执行。
8. 甲方为乙方提供并承担工作人员的办公空间及用品,并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处。
六、乙方责任
1. 以客观态度认真执行营销代理、广告策略及创意设计工作。
2. 乙方负责销售团队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费用。
3.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作为与客户之沟通桥梁,积极推广本项目,并促进销售工作。
4.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实事求是的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销售。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若与甲方反复磋商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原则上会尊重甲方,决定执行,但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
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可协议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双方自负。
2. 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利益可协议终止合同。
3. 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质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 遇上本项目所占土地、建筑、质量等与房产本身有关的纠纷而引致之损失,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本身的事由而遭受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 若甲方逾期7天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之策划、服务代理费、溢价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向支付乙方应得之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及利息。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律规定向哈尔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7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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