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推动 公司产品在全国市场的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销售事项1.代理销售商级别: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 级代理销售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2.代理销售范围: 省 市 县。3.代理销售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4.代理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代理销售之产品(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6.乙方的进货销售指标(1)乙方首次连续 进货款额按进货价格计算不低于 万元(淡季可进行后续调整);(2)乙方年进货额指标为 万元;(3)乙方最低应实现年销售额 的递增。二. 代理销售商资格之认定为避免贻误甲方市场开发,乙方须具备以下条款方能确认代理销售之资格,否则合同不生效。1.乙方须为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法人;2.乙方须具备在销售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开拓与品牌营销能力,在 年,在代理销售区域内应完成 家以上符合甲方要求的经销商的开发运营;3.为维护正常销售秩序,维护双方权益,防止串货并保证销售额的顺利完成,乙方须交保证金 万元,自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
3、入甲方公司帐号。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任务完成且无窜货行为,保证金一月内退还;4.对 品牌有较深了解,理解并认同 品牌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5.在代理销售地区有良好的商誉和市场信誉,有能力贯彻完成甲方的市场营销计划;6. 产品展示区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展示方案进行产品陈列,按要求摆放产品宣传册和广告海报。三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要求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为官方网站公布零售价格的 折,活动或促销产品由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为准;2.乙方的销售价格,以甲方提供参考零售价格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做上下 %的浮动。四. 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
4、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五. 订货、换货、退货及运输方式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 天将订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订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2.有关换货事项,依照“退换货政策”文件;3.有关退货事项(1)本协议期限届满或甲方依本协议的规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售出部分产品可向甲方退货,经甲方检验符合退货标准后(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按供货价格(邮递等中间费用由乙方承担)予以退还;(2)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店铺倒闭或者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不予退货;(3)乙方经销
5、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检验商品确无损坏的,甲方将给予调换同等价值的产品,邮递等中间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提供航空、铁路、公路、邮寄等形式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确定)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相关证件、宣传资料及资质证明;3.甲方保证供货及时(前提:乙方每月按时呈报下月订货计划)4.甲方在乙方年进货额达到 万元且无跨区销售及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将给予额外的返利政策(具体返利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甲方将根据乙方销售及市场经销商管理之业绩为乙方定
6、制长期优惠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待定);6.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万元的赊销额,乙方应确保月底回款,逾期未到帐甲方将停止供货;7.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在 区域范围内的客户名单,由乙方完成所代理经销区域内的客户开发及维护;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递甲方新产品的有关信息,并给予乙方展架、赠品及宣传品的优惠支持(具体优惠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9.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10.甲方应在甲方网站发布乙方有关营销信息并注明乙方是该区域内的甲方授权 级代理销售商;11.甲方应保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12.甲方保留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商品销售的权利
7、并不受地域限制。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作为甲方的 省销售代理商,在 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甲方产品并开发 区域的经销商市场,在 年内完成 家以上符合甲方要求的经销商的开发与运营。(经销商条件详见经销商协议书);2.乙方享有甲方官方网站公布零售价格的 折供货价格,活动或促销产品由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为准;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4.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守法经营;5.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6.乙方如需通过网络展示或销售甲方产品,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零售价格与甲方网站
8、所公布价格一致;7.在甲方进行优惠、促销活动期间,乙方有权按甲方确定的优惠价格并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数量购买甲方举行前述活动的产品;8.乙方在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 折的价格信息;若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 销售代理商资格;9.乙方不得对产品作超出甲方限定范围的宣传报道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因此而引发后果皆有乙方独自承担;10.乙方印制各种与甲方产品有关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报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印制,印制
9、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该等宣传资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未经甲方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若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相关优惠及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之销售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1.乙方须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及经营管理不善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12.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灭失、毁损,质量或数量不符的情形,乙方须在验货后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组织验货或书面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供货符合本协议的约定;13. 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以外经销甲方产品,不得在其所销售代理区域外串货,
10、否则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理;14.乙方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在业务方面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其市场进行监督,乙方应全力配合;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后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16.乙方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八. 违约责任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万元,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或双方协商予以免除的除外;2.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都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九.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
11、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协议的修改、终止与续签1.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更正、补充,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通过网络销售甲方产品且公布销售价格与甲方网站公布价格不符,双方协商不定,甲方可停止供货并终止协议;3.如乙方三个月累计进货款额按进货价格计算低于 万元,甲方可单方停止供货并终止协议;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5.依照本协议,乙方之代理销售期
12、限届满后,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6.甲乙双方协商如需续约,应在本协议期满前 另行续签协议。十一.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 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13、)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
14、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
15、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
16、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