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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装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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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 程 项 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 程 地 址: . 2. 居 室 规 格: . 3. 施 工 内 容:详见预算单和施工图。 4.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包工部分包料 □ 包工不包料 5.工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详见《装璜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璜工程材料单》。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填工程变更单。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璜工程材料单》。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璜工程。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璜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拔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金 额 (元) 备 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按预算单上单价不变,当场结清。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20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 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每日按20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 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 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本工程保修责任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防漏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为1年。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业主): (签章) 乙 方: (签章) 工作单位: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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