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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设施及使用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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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内容: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xx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一)、“八定”定人购、定车运、定人管、定人取、定人放、定人查、定量存、定量用; (二)、“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不准超量储存、不准雷管炸药混装混运、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无证人员上岗、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转借转送和挪作他用、不准徇情办理;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xx项目部安全部代表甲方行使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xx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王铁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 七、乙方责任 1、认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甘孜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xx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项目部所制定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若疏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致使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至各类事故发生的,将依照责任倒查制的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民爆设施及物品管理的安全,接受国家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监察、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的监督管理。 3、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作好民爆物品领用、退库登记记录。 4、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依照规定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及买卖爆破器材。 5、爆破物品必须专人看护,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要认真做好编码雷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盒)登记表》,建立健全编码雷管的登记、回告制度。凡由于登记、造册失误导致民爆器材丢失,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8、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9、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民爆设施及物品使用安全事故,导致地方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的经济处罚。 10、乙方做出上述安排和措施仍不能免除其他有关民爆物品的条例、法律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此工程完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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