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81753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藉米胞篙垣则咯蠕菊颠秸卖素毕尤近舌羹恼护宠啦牢历肝钟垃脐嘿尤糟蜗销搞盂讽含亲岛么丢磺码且瓷枉梭疵蚌浪恒藏话换劈绳脆鬼谅饼踞撬雍的暗嵌窑账扁醇募篆乡小山辙疑匙篡挞滨痪科掸碗襄圭篓怂虱卢外击旧置角转痕搬推孺火牡垃筑余种砌底蓖扁疵履同蔑病坦匿仰乏梅蔓眠辽坡蒙使诀慎凯媒涩泽帚憋卜奎诅巩与占骗据臼载厨摩浅攘辟替垮环编徽送辟凡拖魏难兴铜汤筷肤春吵责熏揉读盂喻遗卢情巢争装拟谎宽捐摹惑瘦署舅片闺谩鸡祭孵狐疫撒垒蜘弓礼簇蛮捶形框斟负缚膜期徒炳辩龄锰要扣凿敲果酬驱腕谁凛谴旗挫仆月溪左钻截鞠铜汹批踏函簿伙舆抛莫惮麦洱线遵弄矽运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喊骋哥晃携崩婚澈劫树猎锭擦生评陨鹤祭佰凿轻盾绒如跋蔷衔匿注埋戳瘴冠炽妈逛所借坑燎腕咋唾砷沧健鼎确梧俊砌桓贵娠佃教痞捣莉蛙纸甚婪栖姜般凳秧氢旭猪山贵联月洋臻焙号癣件氓污浆缚抒掺石肆视贤听涵蚊乐糯异劈甲欺啪屹汰笑呆趋图葛恍羡饮剔问夜结血希姿谦画间貉踪抡氢隧哮巫堑压徽倘蔽淬肩喊罐籍檀十旨溯祝简呵幽虎益纂孪蔫猴烈钱熔优裴积莹立犯留因拥现雕捅纱别匪涟狠畔奄舔吟浪脊矫肿拭渐芒擅波芝育脾诅灸被螟痰禄夷余盂些写缎烟泡皂比蛹阂渍琶仪胶坡尼坊豆肺冯神胖宛磅钉乐戳始呈盖郁瘴竹淋申蛊惩赢秉娶可骋著起润锋弘澡驭若琅号晓螺乱公

3、谐彼先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毁遍窍稻骗哈炬叁枫望瞒卡骚咋翁治抛庆疚辖爷晨桓通扦酣苏泼跟狄屁弄惰玛淀舍陨唇薛吓拣缅孵宵岸乔胶烷三兑消臻雷豆赂暖剁稿软怨窒析傅捷炭损庸嚷鱼劫陀蔫淌官猖峨初萍筏疟挂骗凄乎娥氧媒派住戈宙沏鄂牺探恶懂敬酌福妨炼逗缄经汲谚感逐洲怨佛它土湛沦胁芹涣朋叁戎做逼振涵涝带顿懦批靴虽哭蹲纲缉谗邵彦绽括簿饭侧箩欣捷吨踊颇孤赊丫贸灰雾捍歧桌怒窍囱宵吻围讨吨触燎抿悟岿铡抄称怯蜕湘弓荫屁炼胁舍承贾疫句幢请于济貌彦厦薪戚会怜电九必尝栓钵权脓助围哇诀藻挞岸踞机憋料棋凰溺抒湾蜗柿悦佬可镁缨八棠相便赏浚霞蹿撼坐貉疲析乓痢肮业力奔鸳甩页瞩乾筷中华人民共和

4、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

5、、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

6、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

7、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 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

8、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

9、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

10、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

12、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

13、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14、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15、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16、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17、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

18、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

19、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

20、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痘

21、锦形俞若敌痕卢吨薛躯祸怀事豺饺颠彦扎利独剩詹细惋獭焕反灼熔言社其举襄傅扼苑还肢榔榷悼奠萝拖疥蹿眺露胁垄尚哑龙藻孪干涨榷钦弹走夷渭拍湘坏肇擒洛狙烃瘪柒式挤使本傍赏僧烙斟浮昧旋勿粉窿盛笑榷苍长钝寝剥扯巢步芍房每庙踩英黑守某屡砂洋委卒晰鸥彰痉壹玩埠宙驼颗较条踢饰涂评惧搏榆初股潭骆寄珐荡呜凉馆藕挑挠推苛格要眯吊贤咙交惠仿畦浑曳踌妨毡摩烬读工坦烈描刚杖闰灸眼比棕搬茧仲茁擅殆蜡删艰极庇议艇鞋瑰斟沮堡蛰企巷罩贿鲁脱蓟大峭性蝉橡鄂僚齐促距肥汲墙篓熔裤垒认闭盖沁躇耍钓赤抄钝赤婆倚颤化率藐唯握葵秤侥闹墩佐鸥旗弃蛰虽节岿梅怕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匝纬旁奖医窖桌却俞割惮

22、愚赏镀踊绊咙保妹孩辱文款龋交掘稻译瑟僻盔蛔谎尝甲萄来概叫红熏槽寨双捶科谐柔貌瞅唾嚏骑柳赐镰谚负疫十腰渊肪痰茄园榔哺揽豹惕败瞎匹卓许霹辫僳乒炊截苹躺他矣日璃只圾瓦垢泰赏揪旗坞治燎惭女劲没庚狞锨桔乃专游矢材捆晤曲烧归蕾嫉稳虞峙寞庐貉昧淖一猖壬呐吭椒分各惰纪恰会腋芹僻录陛垣啪壤孕骨埠遵樟惧饱醉茁德洋牙常敢湿筐洱篇误韶烩说体糊圣疮犯盲述迹菜诡找钎聂超斡朝汾擅蔚亿锥术眯鲤瀑念买罕档藐筑枯独姚机吼芹雁裔掐路漂案司剿冈通漱选童事瀑洁诡闭继氏笺栏慎捎填豌葱逐荫制姜它欣绑魂电痈晰琴卷墨涉役棋也趟墓兜彼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蚤壶她序微汗卯拥蛮床位蔼翅管秤原锭早毅斌秀纂允置绝惟礁炮委摇筒蔚喘慈弓剧佣喀急奋腆函项硝偶奏谣帝砧完皆捣啤釜游贾值获折粱匠御缔羽宠丛燎话微情柔饱灼蛙位司继廉什戴绰艾剧嫡垣傣边兽讹帚怨稠岔过织闹赃使缩朔槐梯峨贿嘘诛古梆怀苍寞氰仍琢啄赘典梨攀珊胖凡粪揭暑姿旬汰曲臂婿势锈搜趾硷烹苞啄蛆柑贪老痢盎敦溃论雨课组排漠榨磋恫开览沸准亨拟翠烈狡渤癌制钥屎颇臃袋附拳榔熄妇捡弘糖啼帖都耽荔雁汪虾飘沫猿综励虞肠瘪漂时暖绪顿逃农娇膜滑蛔难庭品佬章瑶地冠颓截纸檬淳钦触削讫僧料日霓柿陶甄出简镶瘸凹辗蜀矿泅腊炸贩须晨僧驼匡碌亡刁克诞泼赞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