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二章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一、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受理与审批1、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融资租赁申请单位应向公司业务部提供融资租赁申请书,内容包括融资租赁物件的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设备技术条款,同时提供国家有关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纳入计划的批准文件,进口设备的批准文件,融资租赁
2、物件的标的等。2、融资租赁业务的受理与审批:(1)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收到融资租赁申请书后,按照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融资租赁申请单位的资信、资质情况,要求融资租赁申请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租金偿付计划;以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批准文件及担保函等。(2)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审核上述文件后,对承租方的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出具评估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经风险控制员复核并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进入办理融
3、资租赁业务的具体工作程序。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提供本公司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三、租赁设备的选定承租方选定的租赁设备,必须由本公司同承租方一起与供货方进行订货谈判,由本公司、承租人、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对有关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价格、质量、技术指标、供货日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与仲裁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后,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以买方身份主签,承租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四、融资租赁保证金的收取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向本公司支付租赁设备原价5%-10%的融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五、融资租赁设备货款的支付承租方向公司业务
4、部提交有关收据后,经审核无误,本公司即支付货款。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设备使用情况说明书,并接受本公司对该设备的日常检查。六、租赁期管理融资租赁设备到货后,由本公司以投保人身份办理财产保险并支付保费,保险费计入租赁费总额,保单受益人是本公司。租赁设备也可以由承租方以投保人身份办理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该保险费不计入租赁费总额),但必须在投保单上申明该保单第一受益人是本公司。保单正本由承租方保存,副本交本公司保存。若发生意外,由承租方和本公司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租赁期间,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入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转租或转让其他单位使用,也不能加、拆任何零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等。七、租金的收取结算财务部根据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期扣收租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罚息。八、融资租赁设备的转让租赁期满并收到最后一期租金后,本公司按不低于1%收取一次性转让费,并开具产权转移证明,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