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发证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实现甲方 工程的按进度顺利进行,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及租金计算与支付(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械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
厂商
设备编号
租金计算方式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租金
标准
租金金额(元)
进场日期
预计出场日期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2.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商定的付款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4.支付期限: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每件机械租赁期限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包含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等有关费用。5个台班以内(含第5个台班),进出场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负责;10个台班(含第10个台班)甲方负责进场费,出场费由乙方负责。10个台班以上,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交还方况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六条 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所出租机械厂牌、型号必须真实,保证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合格证件。如遇机械发生故障须及时进行调换,所耽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5.由于设备原因及乙方原因,造成中途设备变更或不能履行租赁承诺,给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损失费用在租赁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6. 租赁期间由于燃油涨价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租赁费调整,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解决。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5.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乙方设备及人员在甲方租用期内,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管理模式进行工作,紧密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生产调度的指挥。
6.乙方派出的司机及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技术熟练。上岗前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由指定专业机构颁发的操作证书,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7.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地上人和物、地下物、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造成对地上人和物或地下物、设施造成破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土方开挖前,乙方必须在所在干活项目部生产负责人技术交底后,明确所开挖沟、槽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地下物安全交底。
2)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土方开挖至沟槽底部及有地下物等关键点时,必须有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方能进行作业施工,必要时人工配合进行清理挖掘。
3)吊车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遇有高压线、施工作业面复杂的情况,必须有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方能进行作业施工。
4)如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因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机械损坏,人身伤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 乙方司机及乙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相关食宿等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封建赌博,淫秽毒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 %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承租人:(甲方签章) 出租人:(乙方签章)
办公地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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