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土地转让合同
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于2011年 月 日,已竞买方式获得38.24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乙方取得了位于原德阳市罗江气象局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属于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用途为商住开发,总面积共为25494.61平方米(即净用面积为38.24亩,土地地块号以甲方与罗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及确认书为准),该地现有土地状况:甲方已基本做完围墙、办公室等前期场地平整规划工作。
甲方公司决定将该土地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四川德阳市天宸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由乙方确定法人,甲方配合变更。土地使用权(净用面积约38.24亩)公司执照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自负亏盈,土地是使用权的四周至界限面积以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文件记载资料一致为准。
该土地上没有设定任何抵押等担保方式,无任何权属纠纷,除抵押德阳银行1700万元贷款在外。
上述地块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德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最终以乙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使用年限为准。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
土地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每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125.52万元人民币。38.24亩土地转让总价款合计为48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如乙方最终实际取得的土地不足或超出则按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为准。不影响双方的成交总额,甲方净收4800万元,双方涉及的一切税务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由乙方在甲方开户银行开设账户存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甲方核查后,签订合同时乙方将800万元转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后,将各项资料和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全部交给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资金到达甲方账户的依据后,该合同生效。甲方转交相关开发手续,保证乙方开发的合法性的权属。
3、甲方有银行贷款1700万元也随之转给乙方,作为乙方第二次抵付甲方土地款(1700万元贷款期满由甲方办理续贷手续)。后剩余2300万元在公司及法人变更后2个月内支付700万元,乙方在第一期工程开发后支付甲方现金600万元,还有1000万元从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付清,若在规定之日内未全部付清下欠款,按实际欠款金额支付月利息,月利率为2%,直至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转让款和利息为止。
4、甲方前期办证费用按实际票据为准,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全额支付给甲方,支付时间双方确定。双方对财务进行监督直到乙方付清为止。
5、甲方前期建设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作价人民币2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在进场后5日内支付。
项目开发时间为 年。工期延误一切责任乙方承担,在18个月内未付清转让款,乙方按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乙方用该项目担保偿还下欠甲方的转让款。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附件1),政府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开发的批准文件(附件2)。
2、因该土地在甲方名下,由乙方开发。甲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局规划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保证乙方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合法手续(包括规划红线图、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本项目的相关文件等手续)。
3、该土地的经济技术指标及政府限制条款,如:控高、容积率,由甲方按与罗江县建设局规定的容积率为准执行。
4、甲方派员负责协调项目相关手续,处理周边及相邻关系,确保乙方开发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费用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全套的有效证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资金证明等(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2、 办理地勘、工程图设计、配套费、报建、政府立项等有关事宜及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担项目、建设招标。建设施工等管理及项目销售等项工作。
第六条 土地移交共同责任
1、 土地移交时间,乙方将第一笔800万元人民币土地款支付甲方后,
甲方将土地全部手续、开发资料等移交给乙方,同时提供红线地界图供乙方进场前期筹备工作之用。甲方对乙方项目进行财务监管,未付清全款该项目由双方监控,乙方不得转让。
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如因甲方债务影响到该项目开发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承担,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互信团结、共创双赢,双方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也可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转让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内部转让土地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政府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开发的批准文件。
3、其他相关附件。
4、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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