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财务行政人员按第三条执行,业务人员考勤由业务经理执行。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9:305:30,夏季上班时间是9:006:00,如有变动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第四条 上班时间应按时到岗位,迟到5次者扣一天工资,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请假者按天数扣发工资,旷工者按天数扣罚2倍工资。第五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第六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半天报请,二天以内(包括两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公司
2、安董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事假期间不计工资。第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公司安董审批,享受工伤待遇。第八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第九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岗,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第十条 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7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10日之前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3、,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
4、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
5、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