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沟槽件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出卖人: 买受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的沟槽管件供应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价款单价金额沟槽管件见附件个见附件(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合计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款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第二条 质量要求:满足或超过样品质量,产品必须为出卖人本厂生产的、全新的且符合国家CJ/T156-2001标准的合格产品。第三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1、随货配备数量明细、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
2、文件等(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供方负责培训需方施工人员正确安装和连接管材和管件,并免费提供施工机具(滚槽机、开孔机、开孔钻头(各种规格)及其耗材。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以买受人通知为准;出卖人妥善包装,免费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卸货并按买受人要求码放整齐,发生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 验收标准:按产品样品、CJ/T156-2001标准及买受人的材料计划单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破损和其它质量问题,出买人无条件负责退换,且不得影响买受人的工程进度。需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供方的质
3、量责任。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第八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当买受人发现产品质量性能达不到标准等情况时,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否则既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1、计量: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2、付款:货物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经业主、监理及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货款的 %,打压试验合格后付至到货货款的 %,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 月内付清。第十条 其它:1、出卖人同意买受人有
4、退货、补货权,增加量或退货量的价格按此合同单价执行。2、如工地有需要,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对买受人电话咨询给予支持;3、因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要求供货(包括应提供的资料)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没按要求供货,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一律由出卖人承担。4、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包括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交货时间延误)和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需方将在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1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保留更换厂家的权利。5、出卖方须保证达到买受方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6、本合同及买受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其中的任何内容)未经买受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泄露给第三方。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买卖双方均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副本各贰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执贰份。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质量承诺书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盖章):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