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古塘村道路施工合同
甲方:古塘乡古塘村
乙方:李献光
经甲方择优选定,由乙方承建洞门口道路工程建设,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具体工程项目
1、按甲方要求完成洞门口道路工程。
2、按甲方要求完成水沟、涵洞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二、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及《道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有关规定执行,按“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施工,如需要更改施工图纸须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能更改。具体要求是:1、基础路面宽4.0m,弯道处适当加宽;2、行车道3.0m,弯道处适当加宽;3、铺砌片石0.25m厚,碎石0.06m厚,片碎石石质要坚硬,铺碎石时要用适当的粘、壤土和碎石拌合均匀;4、道路纵坡最大不能大于8%,横破2.5%;5、平曲线最小半径不能小于12m;6、填方路基碾压密实度不能小于94%,片碎石铺好后也要碾压密实,两边要培土压实至碎石路面齐平。
2、施工中乙方工地代表应严格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操作,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工程完工后按《道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本合同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承建总金额
本工程总造价为42.8万(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元整),剔除以工代劳5.6万实承包价为37.2(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元)(综合包干)。
四、工期
整个工程要求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工。
五、现场代表及职责
甲方代表李响梅,负责现场验收核实确认工程量并签字;负责施工技术、质量的指导监督、作出停工整顿直至返工的决定并督促执行;做好施工记录。
乙方代表李献光,负责施工测量及技术、质量把关;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配合甲方代表作好施工记录、验收核实工程量并签字;负责按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任务;执行甲方代表关于加强施工技术质量的决定等。
六、结算方法
1、按完成合格成品工程进度的70%拨款。
2、工程完工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数量为准。
3、工程保修期为六个月,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甲方在结帐时预扣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日内退还。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一份;提供相关施工技术参数。
2、甲方代表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3、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作出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返工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若有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4、施工中,若有设计更改,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对隐蔽工程的联合验收,乙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双方当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不予承认。
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合同以外发生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认可。
8、若乙方拒不承担保修责任,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本合同要求,组织筹备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力、物力、资金、机械设施等按时进场施工。
2、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配备专职质检员,并对工程质量负责;负责施工测量。
3、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每一个民工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设置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安全设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爱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保证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
4、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接受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
5、乙方应做好第三者人身保险的投保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凡属乙方承建范围内(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发生的一切人身病、伤、残、亡等事故的政治、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自备发电设备,不得以停电为由提出顺延工期及有关的要求。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7、承担保修期间的保修责任。
9、甲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占地(柴山)、青苗、林木损失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关于工程的转包
1、主体工程不能转包,只能实行村民自建。
2、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转运可以转包或分包。为保证材料质量,水泥、砂、石在甲方指定地点购买,否则,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材料上涨下跌结算时不予以调差。
九、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开工,根据延迟天数顺延工期。
2、乙方若逃避或拒不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或书面通知后在整改期间仍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灾)和国家政策,重大变革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需补签协议,其协议与其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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