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锈钢水箱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JZT-XS-1508003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郑州金之泰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格:材质型号(长*宽*高)厚度容积数量总价不锈钢5m6m2.5m底板:mm 侧一:mm 侧二:mm 侧三;mm 顶板:mm75m一台元4.工程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二条 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包工包料,水箱的制作、水箱配件制作(含人孔,进水、出水、排污、溢流的开孔及其配
2、件,外扶梯等,不含浮球)以及水箱的运输、安装(注:水箱混凝土基础由甲方完成,乙方只负责水箱的进水、出水、排污、溢流的开孔及其配件)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日内;竣工日期:甲方支付第二批款后 日内(即本合同第六条2.2项)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
3、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四条 技术要求1.在水箱顶板上设检查入口,水箱外设不锈钢扶梯,以便检修保养。2.水箱均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施工,水箱除保证有效容积外,仍需考虑浮球液位控制空间。3.水箱上各进出水管口直径和标高尺寸可按图施工,但具体位置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即现场开孔焊接。第五条 验收合格标准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48小时无渗漏无变型。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2.工程款支付方式:2.1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
4、总价款的30%即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施工前的材料准备。2.2设备材料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即 元作为进度款,乙方开始施工。2.3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即 元(结算款)。2.4质保金的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维修只收取成本费。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1.2 甲方水电工现场配合乙方的施工。1.3 工程竣工后,甲方签订竣工报告。1.4做好施
5、工设备及材料或已完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1.5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6属分包合同的甲方不得以第三方未付工程款为由,拖欠乙方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由甲方承担责任。1.7甲方不能以未验收或未使用为由而拒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2.乙方的权利义务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分配调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置。2.3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4施工中属甲方问题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乙方不应承担责任2.5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货物权归乙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6、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若因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延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指定日期付清工程款,否则甲方需按应付款支付日息10%违约金给乙方,违约期限从竣工报告指定日期计起,若无竣工报告,参照本合同第十条。1.2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1.3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十日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2. 乙方违约责任: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逾期一天(包括节点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
7、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 双方责任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或签字并手印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其它1.若无需签订工程竣工报告,则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即本合同第六条2.3款项,否则
8、视为违约。2.工程竣工报告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 或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印) (手印)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9、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
10、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
11、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
12、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