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天津市咏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天津 有效期限: 壹年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乙方环境现状分析报告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编写本项目环境现状分析报告 2咨询要求:按照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项目环境现状分析报告要求编写。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
2、交环境现状分析报告初稿。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资料(1)本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等经济技术指标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2)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本环境现状分析报告收贰万伍仟元整(不含监测费)。2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 ;乙方银行账户及开户行单位名称:天津市咏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银行账号:79750188000022391 第五
3、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满足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项目环境现状分析报告编写要求。第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帮助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协调;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2017年 月 日 乙方:天津市咏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17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