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链服务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甲方(委托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丙方(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丙方采购本协议约定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代理采购1.1 甲方就每批需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编制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该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需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从代理采购货物
2、的供应链服务。1.2本协议所提及之货物仅限于 。1.3 本协议所提及之供应商仅限于丙方。1.4 根据甲方出具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格式如附件 1 ),乙方在认可的货值范围内与丙方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1.5 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收发货凭证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2.1 甲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2.2 甲方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包括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价格、供应商、最终用户、交货日期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自发出起不可更改、不可撤销,传真件有效
3、,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2.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保证金、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并提取货物,并在提货后【当】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对货物进行检验,若在提货后【当】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2.4 如丙方延迟交货(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货物未交付至乙方的),当次委托自动终止,甲方应当将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款项先行全额赔偿给乙方,再自行向丙方追偿。2.5 除本协议第5.3条款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
4、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丙方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3.1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与丙方确定的条款与丙方签署采购合同。3.2 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的仓储事宜。3.3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后,代甲方向丙方支付采购货物的货款。3.4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交付货物。3.5 乙方在收到丙方开具的
5、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及甲方支付的全部采购价款和代理费后,按照所收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乙方与甲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但乙方仍是代理甲方采购,代理性质不变。3.6 乙方提供的本条约定的服务统称“供应链服务”,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分包给其它第三方。第四条 丙方责任和义务4.1 丙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卖方”的全部义务。4.2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合格的货物。4.3丙方应承担货物的质量责任、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责任、价格保护责任及售后服务责任,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向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销售权及侵权损害赔偿等)。4.4 在
6、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前,丙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此条款为不垫资模式项下约定,如为垫资模式则相应修改。第五条 代理费、货款支付和结算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供应链服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为采购总价款的 %/月(自乙方付款给丙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之日止,每月按30日计,不满一月按一月算)。即:代理费=采购合同金额 % 月。5.2代理费仅包含约定时间(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 日)内的商务费用及仓储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承担。5.3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采购合同总价款 %的保证金后,在乙方认可的货值范围内按采购合同约定向丙方付款采购。5
7、.4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 日)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并提取货物。甲方对于每批货物可分批提货,如需配送的,乙方可代为或安排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予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费用另行约定。5.5甲方应当于每次提货前,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相对应的货款,即:每次提货应付款项=所提货物对应的采购价款(1保证金率)所提货物对应采购价款 代理费率其他费用(如产生)。使用授信提货的,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乙方核定的额度内甲方先提货后付款,但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前支付给乙方。5.6甲方不得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
8、延迟收货、未收货、货物质量等问题而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5.7在甲方按约定付清上一单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和全部费用并提清货物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下一单采购委托。乙方有权随时调整甲方应付保证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如果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保证金金额的50%时,乙方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保证金,乙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采购价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不足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用于弥补乙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
9、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补偿。第六条 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6.1 货物由丙方运抵乙方仓库或由乙方自丙方仓库提货的,乙方收货标准为: 。若上述收货标准不明确导致收货迟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到货的详细情况。甲方或甲方指定提货人自行至乙方仓库提货,甲方应至少提前一日向乙方发出书面提货通知(格式如附件 3),以便乙方安排出货事宜。提货时提货人应出示加盖甲方公章的提货通知正本,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6.2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对货物原厂外包装做必要的检查,若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或乙 方指定的收货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并按包装箱标示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
10、有其他异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相关货物进一步地处理并书面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6.3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收货方以原厂包装完好交货,若原厂外包装完好,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不得向 乙方提出异议;若甲方要求将整托货物拆托送货的,应当在拆托时指定人员当场检验整托原厂外包装的完好,乙方仅对整托原厂外包装完好负责。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协助。6.4 从乙方收到货物时起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为止,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或者乙方提供供应链服务中的其他过失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
11、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责任或风险。6.5 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货物由乙方监管期间的相关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申报,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事故时,如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理赔不足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保险公司界定的甲方货物受损之程度及受损货物价值予以赔偿。乙方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6.6 甲方逾期提取或接收货物的,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风险自甲方应当提取或乙方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7 如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在深圳地区或其他城市,并要求委托运输公司送货的,乙方将委托甲方指定的运输公司代
12、为送货,并以运输公司的发货单作为甲方签收凭证,并且双方同意以乙方持有的发货单作为确认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有效凭据。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乙方根据本协议与丙方签署采购合同后,除乙方和丙方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更改采购合同的内容。第八条 保密条款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13、滞纳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9.2 如甲方延迟提货超过 10日,乙方有权对仍在乙方仓库的货物进行处理,且甲方不得对处理价格提出异议。如处理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采购价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甲方仍应于处理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充分补偿。9.3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提取货物,对超期仍在乙方仓库的货物,乙方有权按【 】元/平方米/天收取仓储费用。9.4 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对外履行采购合
14、同或提供本协议约定供应链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9.5 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 如丙方在履行采购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由甲方直接向丙方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乙方因此而支付的有关费用或者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10.2 甲乙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3 如因非乙方原因,丙方向
15、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而支付的有关费用或者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1.1 甲方确认(地址) 乙方确认(地址) 丙方确认(地址) 为邮寄送达书面函件的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告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方按照约定的地址邮寄相关文件、文书后,由于地址发生的变化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导致文件、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文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1.2 甲乙丙三方同意设立专用电子邮箱进行业务往来,各方对自己专用邮箱的安全保密性负责, 系甲方的专用邮箱, 系乙方的专用邮箱, 系丙方的专用邮箱。可列多个邮箱甲、乙、丙方可以通过上述专用邮箱进行商务往来,包括委托确认单的确认、有关文书送达、协议履行沟通等等事务,以上电子邮箱所发出的所有邮件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11.3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丙三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1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