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装修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 工程内容:加油站站房装修,及站棚形象装修。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1.4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双方暂定合同金额为: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00 元整)。决算价格以实际
2、工程量为准。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自2013年 4月5日开工至2013年 5 月 4 日竣工。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1.6.6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
3、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二条甲方义务2.1 开工前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2.2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2.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条乙方义务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3.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因施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
4、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四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五条工程验收5.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及人员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30%。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3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
5、35%。4.预留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工程完工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第七条 保修:保修期从甲乙双方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一年。第八条 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荆门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2013年4月5日 签订时间: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
6、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
7、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8、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
9、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