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生产班组交接班管理,保障生产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的生产装置班组交接班的管理。3、 职能分工3.1 生产部负责交接班的管理。4、 定义4.1 本制度所指的交接班,是指上一生产班组在完成工作时间即将下班,下一生产班组即将上班,两个班组进行工作交接的过程。5、 交接班程序与内容班组交接班,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5.1 接班前检查5.1.1 接班班组各岗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各自工作岗位。5.1.2 接班班组人员须查看交接班记录,进入现场进行核对检查,了解前班生产运行情况。5.2 召开班前会5.2.1 召开
2、班前会时间:交班班组下班时间之前5分钟。5.2.2 班前会地点:交接班室5.2.3 会议主持:接班班长5.2.4 班前会议程:5.2.4.1 接班班组员工在交接班室集合列队召开班前会。5.2.4.2 接班班长点名考勤。5.2.4.3 交班班长作交班报告。5.2.4.4 生产部门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作指示或简短培训。5.2.4.5 接班班长安排本班生产任务与生产注意事项。5.2.4.6 接班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强调安全生产有关事项。5.2.4.7 接班人员无异议后,接班班长宣布同意接班,班前会结束,各岗人员到岗位签字接班。5.2.4.8 交班中出现异议的,由交班班长安排或双方班长协商解决。5.3
3、交接班内容:5.3.1 交接当班安全(人员、设备、原料)情况。5.3.2 交接原始记录。5.3.3 交接产量及生产任务。5.3.4 交接设备运行情况。5.3.5 交接指标控制情况。5.3.6 交接过程和产品质量情况5.3.7 交接公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5.3.8 交接区域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情况。5.3.9 交接公司文件、通知、通报、指令等有关内容。5.4 交接班注意事项:5.4.1 接班人员进入车间时,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修中的设备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4.2 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交接班会。5.4.3 在接班人员未正式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当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后
4、,交班人员才可离岗。5.4.4 如有特殊情况,交班班长不能参加班前会交接的,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委托主操作人员作为临时负责人进行交接。5.4.5 交班者必须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当班安全、生产和设备情况,不得隐瞒生产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如上班或当班有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过,必须要讲解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经过、可能的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经验教训等内容。5.4.6 在交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可就交班报告未明的内容、现场检查与交班记录或交班报告不符的内容、生产操作经验和方法、事故的原因等与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相关的内容提出相关问题或异议。交班班长或负责人应对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对于达
5、不到交班条件的应及时安排本班人员整改后才能交班;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整改后仍达不到交班条件,应向上级汇报,协商解决。问题未解决前交班班长和岗位所在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继续处理遗留问题,接班者先接受本岗位争议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并有义务配合、协助交班者共同处理遗留问题。5.4.7 交班过程中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或拖延时间。5.4.8 由于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岗,使交接班不能正常顺利进行,交班班长可向上级请示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接班岗位的人员安排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一般情况由交班人员继续顶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特殊情况时,可由主管领导指定接班班长临时顶岗。5.4.9 备用或附属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开
6、车检查。5.4.10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前检查过程中,马虎了事,未发现交班人员的记录与现场不符,且已经签字同意接班的,除有明显证据证明为上班责任的外,原则上所有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5.4.11 接班人员在接班之后发现上班有故意隐瞒事故或异常情况之嫌,证据确凿的,将严肃处理上班相关责任人。5.4.12 对于接班过程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决定。5.5 检查与考核:5.5.1 生产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和抽查交接班会,监督、检查交接班情况并及时规范其要求、程序及内容。5.5.2 对于在交接班过程中有违规的,生产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6、 记录与表单6.1 交接班记录6.2 班长交接班日志本制度流程图:交班班组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员接班前检查接班人员交接班室集合列队交班前30分钟接班前15分钟接班前5分钟接班负责人点名考勤交班负责人作交班报告生产管理人员作指示或培训接班人员疑义、异义提问接班负责人工作安排强调接班人员安全事项遗留问题协商处理回岗位签字接班完成交接班交班负责人解答及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