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协调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发展业务中就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由乙方提供项目咨询协调服务,协助甲方直接与该工程业主签订总包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该工程为乙方洽谈的项目,由乙方协助甲方参与该工程的竞标。二、双方确认乙方在洽谈该工程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产品的推介,售前工作的宣传,促使该工程业主参观甲方工厂等招待业务费用,均由甲乙方双共同承担。三、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方案、货物供应、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负责与该工程业主方的公关工作,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及时通报相应的进度及信息。四、乙方协助甲方与该工程业主直接签约,并协助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五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协助甲方与该工程业主签约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1、甲方按经销商最优惠工程政策核算工程成本,超出部分全部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2、该工程按上述原则核算后的成本为¥ ,合同实际签约额为¥ ,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为¥ 。六、乙方应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1、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20%即为¥ ;2、在签署合同后五天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30%即为¥ ;3、甲方在收到第一期合同费用后,五天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30%即为¥ ;4、甲方在收到第二期合同费用后,五天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20%即为¥ ;七、乙方承诺如其未成功协调该工程业主与甲方签署合同,则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八、此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泄露方负责。九、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做出修订,若对合同书中约定条款有所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付款完毕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