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山市凌俊涂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遵义市共青大道还房工程2号楼外墙漆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遵义市共青大道还房工程一号地块一期扩2#楼 2、工程地点:遵义市共青大道 3、建筑规模:以甲方现场实际面积为准。4、承包方式: 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外墙脚手架吊篮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人工及外墙漆所用的一切工具等费用(包括施工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二、材料要求:一、乙方所用材料必须以国家现行标准认证合格的产品,如
2、腻子、色浆、稀释剂、底漆、外墙乳胶漆等材料,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公司资质及相关资料,提前交到项目部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按程序先交资料审查或使用材料不符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的 60%,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对现场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施、大小机械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合同价款:承包单价:2号楼外墙乳胶漆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价为 30元/平方米(大写:叁拾 元/平方米),其中腰线20元/米(大写:贰拾元/米);工程总价款以外墙实际收方的工程量为准。五、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工程工期
3、共计40天。根据现场安排,乙方必须进行流水作业施工。在施工工期内,该项目所需的脚手架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脚手架等防护设施费用由乙方支付租金,并承担因延期所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竣工日期按甲方验收合同之日止。六、质量要求:1、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2、甲方确定外墙漆颜色后,由乙方提供样板墙两块并经甲方确定样板颜色后,甲乙双方各存壹块备查,工程完工后,双方按色块颜色验收为准。3、工程保质期为五年,在保质期内不得有起皮、鼓泡、粉化、龟裂、发花、变色等现象。如出现此种情况
4、,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返修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4、外墙漆施工程序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操作规范执行(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产品质保书、产品相关技术性能参数资料以及质量承诺书,甲方以此作为施工过程中监督及施工后的验收依据),如有减少施工程序、降低要求,甲方有权扣减工程款,甚至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准。5、外墙漆施工中同一种颜色必须保证色泽一致,不岔色。6、甲方要求外墙漆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否则甲方将扣减工程款。7、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质量的施工进行返工,返工的人工、材料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七、
5、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外用脚手架吊篮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进行外墙漆施工,乙方在每天施工前,负责对吊篮的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部位(所有零部件等)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每天对吊篮的所有部位检查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所有吊篮无安全隐患,如未按规定每日对吊篮进行检查,不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施工工人对吊篮的操作不当或者违反安全操作、野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
6、监理公司,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组织专业的涂装施工人员进行涂装工作,乙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5、如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未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赔偿。 八、工程决算及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70%。其余28%三个月内付清,剩余2%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在5年保修期内,如出现掉皮、变色、脱落、掉粉、发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免费维修。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保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待5年后,如乙方对保修问题积极配合,没有其他异议,在7日内付清质量保修金。 九、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该外墙施工工程的总造价10%赔偿另一方。十、解决纠纷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