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广 州 市 职 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 广州市百居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南国奥园悉奥商业街三座一号 职 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 广州百居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与 (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
2、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二)甲方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四、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计时 工时制度。(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六、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
3、除、终止(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