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麻将机购销合同书
采购方: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方向供应方购买 (以下简称“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 设备名称、数量、合同价格、交货期限
设 备 名 称
数量(台)
合同价格(元)
交 货 期 限
2016年1月8日前,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本价格为最终价,供需双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或其它理由进行增补)
2. 交货方式
由供应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全部运费。在合同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由供应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3.验收及质量保证条款
3.1 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产品验收以在采购方所在地进行的最终验收为准。
3.2 供应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
4. 保证
4.1 供应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4.2 供应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采购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4.3 供应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4.4 如因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方无关。
5. 付款时间和方式
5.1 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 元整 ;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5-20天内,另付货款 元整 。
5.2 付款方式:□电汇 □现金
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1 供应方延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每个日历日千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延期交货超过60个日历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供应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2采购方延期交付货款的,应按合同总价日历日千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延期交付货款超过60个日历日的,供应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采购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3 若因设备设计及制造等方面缺陷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4 若因采购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故障,供应方应协助修复和处理,所需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6.5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遵化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
7. 不可抗力
7.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7.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7.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8.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 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在采购方现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2 合同设备运抵采购方现场后,供应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派驻1~2名技术人员抵达采购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并负责对采购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确保采购方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合同设备。
8.3 在质保期内,供应方采取电话指导、现场服务等全方位服务方式。供应方保证一旦接到采购方关于服务的联络,马上给予回应,对于需要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的,在必要的维修部品齐备的前提下48小时内到采购方现场对应解决。
8.4 台面布、电源线、玻璃、边框、麻将牌、底脚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9.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9.4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5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
9.6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效力同等。
采 购 方:
供 应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