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黄生 身份证号码:442527************
地址:东莞东城区主山******** 电话:139********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姚生 身份证号码:422826************
地址:湖北恩施************** 电话: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房屋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东莞市东城区温塘社区
亭下工业区4号铺房屋1栋(包括1楼商铺及
2至7层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管理经营。
二、租赁房屋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1楼为商业用途,2至7楼为出租屋
用途。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
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叁 年,自 2008年 12 月 1日起至2011年11
月30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零六佰元正(小
写:10600元)交纳期限为每月交纳一次,每期租金乙方
需在每月5号前交付给甲方,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本房屋
无免租期,中途不减价。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
方支付二个月的履约保证金贰万壹仟贰佰元正(小写:21200元).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
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之日将
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5、甲方负责安装好房屋的水、电、消防、应急灯、网线、
电缆线、厅电风扇以及床等设施交付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设施维护费、工商、税务、
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报装费、网费、电视包装费、
电视费、治安费、卫生费及租赁税等政府所收取的一切费
用和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违者与甲方无关。(上网报装
费、网费、电视包装费、电视费等第一年由甲方全额支付;
第二年由乙方支付。)
2、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活动。
3、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4、乙方要维护和管理好房屋财物,合同期满后,不能
损坏房屋内原有设备财物(详见附件:房屋财务清单)否则
照价赔偿。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如乙方需要改动房屋结构,装修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
的设施、设备时应就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书面征
求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房屋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租方损
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续租。
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
需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
提出申请。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
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者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
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转租或
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
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2)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
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
损致使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4、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必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履约保证金
给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履约金不得退还。
十、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对方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
在接收房屋后一个星期内将履约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交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履约保
证金的百分之十赔偿给乙方。
十一、其他。
1、租赁期间,乙方有特殊情况,如家中有急事不能
在此看管本房屋,要与甲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决不能私
自转租或转让他人。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
方式另行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房屋财务清单。
甲方代表签字:黄生 乙方代表签字:姚生
2008年10 月 15 日 2008年10 月15日
补充:第十项3条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
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月租金的百分
之十付违约金。
另:春节过后(即零九年补交一个月押金,押金总计为三个月)。
甲方:黄生 乙方:姚生
2008年10月15日 2008年10月15日
注:补充以下条款为手写,其他为打印。 本合同按有手印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