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标设备加工制作合同甲方:石家庄市宏程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乙方:河北瑞通化工医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一、 合同内容:序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10吨搅拌罐DN2500Q235-B123000元/台23000元运费300元230m储罐DN3200Q235-B133000元/台33000元运费500元合计256000元运费800元1、 乙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制造。2、 运输及搅拌系统安装:搅拌系统在现场调试,甲方现场验收。乙方负责整体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二、 交货期限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20 天交货。三、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法规及图样要求进行制作、验收。四、 乙方对质量负
2、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图样要求,乙方对设备质量保证其壹年,再质保期内,设备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设备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若非设备质量问题,费用甲方负担。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款的50%;剩余部分提货时一次性付清。设备质保期壹年。六、 其他1、 甲方有权按图纸所要求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2、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付款,否则承担相应责任。3、 乙方应按图纸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交货。4、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5、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盖字盖章后生效。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石家庄市宏程工贸有限公司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