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荒保洁承包合同
甲 方(发包方):
乙 方(承包方):
开荒保洁承包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正文文本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注制作。未尽条款请咨询“律云”在线法律服务。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由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承包方亲自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因开荒保洁承包合同是短期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双方应注意有关于成果的验收、认定、验收时间、以及承包资质等方面具体操作内容的约定,做好先期风险防范。
五、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应基于双方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以确保款项流转的合法、及时、到位。
六、应确保发包人对发包项目有处分权,项目上无不利于承包经营的权利负担。
七、一些具体涉及商务条款等具体操作事项,可根据合同双方的洽商予以补充或另行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律师提示】:签署合同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地址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位于 的开荒保洁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慨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内开荒保洁 。
3、施工范围:
4、室内开荒保洁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按实际开荒面积为准)
5、室内开荒保洁单价: ¥ 元/平米。
【律师提示】:关于承包工程概况尤其是施工范围约定应具体明确,尽量使用施工图作为合同附件,避免施工量的不确定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履行成本。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以及甲方要求暂时停工等所造成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律师提示】:因本合同性质决定一般合同周期较短,故在期间如发生暂时停工将对承包项目有较大影响,所以何方原因导致停工及处理方式双方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详细约定补充。
三、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总计人民币: 元整。 (按实际开荒面积为准)
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合同款。
【律师提示】:付款方式可以采用分段的方式进行,有利于保证履行质量,控制相对方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内容、标准全面履行合同。
四、开荒标准和验收要求:
1、本合同保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内的公共区域:( 等),验收标准为甲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的开荒标准。
2、乙方开荒工作完成后,甲方在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验收,否则所造成的第二次污染由甲方负责;
【律师提示】:对于本合同这类短期完成一定工作成果性质的合同且成果具有暂时性,不易固定,承包方应在合同内容设计上严格把握发包方对成果的验收结点,以防止验收周期延长导致开荒保洁成果受损。
3、乙方承诺在保洁工作中不对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在开荒保洁中,应佩戴甲方发放的施工证件,并按甲方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及施工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乙方保洁工艺进行监督检查。
3、如乙方保洁标准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警告或处罚。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的物品造成的各种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各方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规定即意味着承包人违法用工的,劳动者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内部,应明确约定内部责任的分担比例。
5、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两审终审。
七、 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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