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箱涵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 处箱涵施工承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清包(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大型施工机械,乙方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承担一切风险。
第二条 承包价格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模板 80 元/㎡,钢筋 600 元/T,混凝土浇筑 20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在完成本工程5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进度款。
3.箱涵图纸范围内全部完成(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80%的进度款。
4.余款在2016年1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条 施工工期
1.开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合同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实际工程进度的需要。如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自愿承诺每延迟壹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圆整(¥:500.00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延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和评定。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第六条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的确认、监督,协调乙方与甲方协作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3.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地。
4.负责提供给乙方必要住宿、用水、用电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有权督促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暂住证等事宜。
6.复核乙方上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作人员名单,收取相应资料备案。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限期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对已完成且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只按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70%结算,已完成但经检验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⑴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野蛮施工;
⑶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工地管理员职权范围内正确指挥的。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时除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把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应证件复印件、技术工人名单报到甲方工程项目部备案。
2.负责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管理措施,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方案组织施工。
4.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6.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管理和临时户口的申报工作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进场前必须购买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均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负责自己施工的成品保护,直至验收合格交接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质量问题或成品损坏、返工、工期延误等责任及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加强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当与甲方公司代表发生任何意见分歧和其他问题时,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准采取过激的言论和行动,不得怂勇员工聚众闹事或以其他形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利用媒体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不良行为。如有上述不良行为,乙方对所辖人员负监管不力责任,并自愿承诺对有不良行为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该款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0、乙方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果被监理、总控等相关单位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现象而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进场的日期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进场日期届满,乙方必须进场的人员未进场,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如甲方直接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质量达不到设计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或发生由乙方造成的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服务承诺
乙方将对自己承包的本工程作出如下承诺: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可靠的施工队伍并积极配合完成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现场管理。
乙方按甲方对工期的变更要求作出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等事由,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必要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公司所有。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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