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以下称甲方)与潍坊顺和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 寿光化龙 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于 2015 年8月 日在_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双方第一条 委托双方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2、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潍坊顺和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章 委托事项及期限第二条 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合法开发的 寿光化龙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独家市场顾问服务、策划推广服务、销售代理服务。委托服务范围为该项目全部开发面积,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
2、物业。2、该项目座落于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 平方米;商业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可售产品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最终可售面积及物业分类以政府最后批准的文件及设计院提供的详细设计方案和数据为准。甲方一旦取得该等文件、方案或数据,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完整准确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3、本合同为排他性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无权再自行组织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理进行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否则,乙方有权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销售量向甲方主张代理费,而无论该等销售是否实际由乙方完成。第三条 代理服务期限、进度要求 1、乙方策划及代理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可售物业面积的
3、销售率达到80% 时止。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双方试合作期,在此期间内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等非乙方因素,造成销售工作开展不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提前完成销售目标并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行终止。4、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限结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代理期限。除非双方书面确认乙方延长代理期外,在本代理期限之后乙方不再对“该项目”拥有本合同规定之相关权利和义务。5、甲方应投入不低于按双方约定基础部分计算的项目销售总金额的 1 %的费用作为本项目的推广宣传费用(不包含售楼处建造、装修、运营等费用),视实际
4、情况协商确定。6、甲方应在工程工期、广告投入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支持,如因相关工作未能到位,乙方完成的业绩指标相应减少或完成时间相应顺延。第三章 销售基础价格第四条 销售价格1、该项目各类物业的基础价格由双方共同议定。确定后的基础价格为该物业的销售最终底价,甲乙双方均不得调整。2、甲乙双方依据上述基础价格于该项目开盘销售前,考虑销售阶段的划分及各类物业的差别等因素后,制定各可售单位的销售价格,该销售价格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双方计算销售代理服务费的依据。3、在销售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可以提出对外销售价格的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
5、双方共同遵照执行。4、乙方应保证各类物业各可售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基础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服务费支付及其考核方法9第五条 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由二部分组成,营销策划顾问费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 营销策划顾问期限及费用 营销策划费用前期打包共计 万元整;(2)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由两项组成,即基础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乙方基础代理费部分按乙方销售的住宅销售总额的 %(含税)、商业销售总额的 (含税)计提;车(位、库)部分待甲乙双方以充协议另行商定。超出本合同确定的基础价格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分成,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甲方可将项目
6、住宅可售部分 5 %的面积作为进行自行组织的团购、关系户购买和工程抵款等专项用途使用,该部分乙方按50%提代理费。乙方提供同等销售服务,该部分计入乙方完成之销售率,但不参与项目溢价结算。 (3) 本项目住宅、商业及车(位、库)部分基础价格待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另行商定。 2、销售代理服务费结算以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注明销售数据为准。3、若客户在已办理完成签约和按揭手续的情况下悔约,乙方返还应得代理费的50,该单位重新进入可售单位由乙方进行正常销售,并提取重新销售的代理费。4、如因甲方原因客户解约,乙方已收代理费不予返还,该单位重新进入可售单位由乙方进行正常销售,并提取重新销售的代理费。如因乙
7、方原因引起的客户解约,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扣除乙方相应代理费。5、乙方结束该项目的代理后,无论何种原因客户解约,乙方应得代理费不予减扣。第六条 支付期限及方法1、营销策划顾问费: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先行支付顾问策划打包服务费用的1/2,即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以现金支付。剩余服务费3万元在后一月的当月服务开始前3天内先行支付,支付人民币 3万元整,乙方出具收款收据。2、销售代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项目开始进行认购、预售和销售后,代理费结算以签 订的销售买卖合约中所注明销售数据合同总额的实际回款额为考核标准,当期代理费 结算是以当期实际销售回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
8、理费。3、甲乙双方在每月30日结算营销行为完成的代理费,甲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代理费核 对,7日前向乙方支付。4、 溢价分成部分代理费结算以月度为单位,甲乙双方在每月度末月30日结算营销行为完 成的代理费,甲方于次月度5日前完成溢价部分代理费核对,7日前和代理费一并向乙方支付。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市场研究报告和产品策划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进行修改。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决定该项目的营销推广策略及其他销售有关的相关事项。3、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付款方式、折扣率等事宜,提出修改建议,经双方商议,由甲方书面确认
9、后正式执行。4、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直接收取或由乙方转付的客户购买该项目所付款项。5、甲方指定联系人12名,负责本案各项工作中双方的沟通和协调。6、甲方将委派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收取购房客户交纳的包括购房款、定金及其他相关所有款项。7、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甲方义务及责任1、就本合同有关委托事宜,甲方应及时、全面的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开发思路、发展战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有助于本项目市场研究、产品策划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2、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
10、及商标标识。3、甲方应在该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含各项证照取得时间、工程进度表、开竣工交用时间等),并严格如期执行开发建设计划。4、实施本合同期间,因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应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资料及销售所需的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失当而引起的责任和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应及时提供具备销售条件的合理数量房屋以供乙方组织销售,如因甲方原因制约乙方的销售工作,未能达成销售指标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实施本合同期间,甲方应准许购房客户在乙方的带领或组织下,在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和范围视察该项目。
11、7、甲方应当全面履行与购房客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所有义务。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8、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保证市场推广工作能按计划、有效地推进。9、甲方应在每月3日前对乙方提供的上个月的销售确认单及时确认,以便乙方支付人员佣金,该确认单同时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代理费之依据。10、甲方提供现场包装、样板间(含建设、装修、装饰、家具等)、销售中心(含建设、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全部设计、制作、安装、
12、使用等费用(包括办公耗材、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保安费、保洁费等)。1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12、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九条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代理策划并销售该项目。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代理费。3、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乙方义务及责任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方案审定、市场调研,协助甲方完成该项目产品的全方位策划和推广的具体工作组织,并为甲方开发建设该项目提供全程市场顾问支持。2、乙方全面参与该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策划及执行工作,且有义务协助甲方将市场推广费用
13、控制在约定范围内。3、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推广策划服务和对外销售工作,应为此组织专案营销部,并确保策划与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4、乙方根据市场形势及销售具体情况制定销控策略及销控表,经甲方同意后具体负责执行销控工作。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开发客户资源,积极主动开展客户促销工作。 6、乙方负责与购房客户洽谈、带看工地、代收客户保留金或定金、签认保留单或认购书。7、乙方负责已认购客户的跟踪服务、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8、乙方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均应经甲方确认,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工作方案及时做好销售统计工作,并按工作
14、方案要求通报甲方。10、乙方负责相关竞争性物业的市场调研工作,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及时建议甲方调整、改进产品及销售策略。1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收款和交屋工作,协助甲方办理预售登记、银行按揭贷款、收房等手续。12、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但为维护甲方之利益者除外:(1)除甲方提交的代理事宜外,不得自行为甲方代理其他任何事宜;(2)以甲方名义承诺任何未经甲方承诺之事宜,或代理甲方做出任何未经甲方承诺的保证;(3)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物业基础价格销售该项目;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
15、给对方造成损失,须向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对方的实际损失。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3、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应得之代理费,则每逾期壹日,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伍的滞纳金。如甲方逾期超过1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将未结代理费、滞纳金于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该项目乙方代理范围内未售物业总金额(按该项目全部规划面积未售部分乘以相应平均销售基础价格计算
16、)之代理费的50%。 5、若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代理范围内未售物业总金额(按该项目全部规划面积未售部分乘以相应销售基础价格计算)之代理费的50%。甲方应在提出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未付,则每逾期壹日,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伍的滞纳金。第七章 其他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1、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文本工作报告、电子文档、图片、提报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复制、传阅、
17、引用报告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应向进行工作汇报时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顾问、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3、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在任何条件下不得向另一方工作人员发出到本公司任职的信息和邀请。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接受另一方在职及离职6个月内的人员,且在知晓情况的第一时间内与对方商榷。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条款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尚未结算完毕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进行结算。3、该项目推广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客户资源为双方共享。4、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所约定之内容与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相抵触时,以补充协议为准。5、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6、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