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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服务合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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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金辉大酒店休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湖南风火水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长沙市黄土岭187号金辉大酒店三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其面积为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平方米)(见附图),为了提高足浴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确保有效经营,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会所进行筹备顾问服务和后期运营委托协助管理服务。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足浴中心正式开业之日止,预计时间为60天,该阶段为前期筹备顾问服务期(以下简称“筹备期”);第二阶段为: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该阶段为运营委托管理期(以下简称“运营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照经营服务要求及市场定位需求进行装修与机电系统的设计及施工;负责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及用品用具的购买;负责与中心有经营性关联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投资;负责提供中心正常运营所需的客用物品与流动资金。 (2)负责办理足浴中心开业相关所需的证照。 (3)负责协调足浴中心营运期的外部环境与公共关系。 (4)负责足浴中心财务核算、日常收银等财务监管工作。 (5)负责筹备期内的工程安保工作和施工管理。 (6)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对足浴中心保留一定的管理决策权。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筹备期 (1)负责足浴中心的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市场价格定位。 (2)负责从专业经营与服务角度出发,对中心的装修与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功能配置等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 (3)负责制定中心开业所需的物品配置清单,乙方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协助甲方进行询价,采购,验收。 (4)负责制定足浴中心的人事编制表,根据市场定位,设置合理的薪酬体系。 (5)负责按编制招聘各岗位人员,负责全体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负责派遣门店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7)负责完成正式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及检查、整改工作。 (8)负责开业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计划的编制。 (2)运营期 (1)负责足浴中心开业后日常经营与服务管理督导。 (2)负责员工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技能的常态化培训。 (3)负责对足浴中心的品牌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4)负责根据市场竞争和“金辉酒店”品牌的需求不断优化部门营运制度、技术手法、服务流程,以及增、减消费项目,升级财务管理等供甲方使用,以提高甲方的市场竞争力。 (5)乙方不断储备优秀管理人员和技师,建立“金辉酒店”品牌人才库。乙方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应甲方的请求向甲方介绍和派遣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管理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前期筹备补助 (1)筹备期的补助总额20000元。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筹备补贴50%,10000元。 (3)筹备期签订合同三日起30日,筹备补贴付50%,即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委托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支付 (1)从休闲中心开业满60日起,委托管理费以足浴中心每月财务核算所核定的净利润额进行核算,在甲乙双方确认前述核算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每月15日前)0-4万按10%,4-8万按15%,8-12万按20%。甲方按净利润的10%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2)净利润计算公式为:净利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含场地租金、税金等,不含场地折旧费用);足浴中心所需正常运营开支需经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入账。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是在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合同期内若甲方经营效益提升,乙方享受分配的效益为经营红利,不是股份,如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叁拾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门店与他人发生债务及员工遭受损伤等,所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和财产依法承担民事及其它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代理关系。甲方作为托管店,不具有代表乙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甲方门店的员工不是乙方的员工,乙方不对甲方门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报表,以利于乙方随时掌握门店经营状况,优化管理,创新管理模式。 4、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在门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应积极处理,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推诿或逃避。 七、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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