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太清凉茶甜品有限公司
总部托管合同
编号:
甲方:深圳市太清凉茶甜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41248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埔尾路30号之三 。
法定代表人:张启虹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加盟经营合同》及相关附件,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太清加盟经营体系,乙方认同甲方太清品牌的服务标准,接受甲方的加盟经营理念及加盟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已在深圳市 商
铺设立了太清 店。为使店面在经营期间能够顺利走上正轨,为客户提供更纯正/优质的服务,乙方提出由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的扶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需遵照执行:
一. 甲方提供扶持的内容
1.1 支持期限:6个月,即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支持期限起止日期如有变更,以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为准。
1.2 支持期限起算之日起两日内,甲方委派一名有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乙方店面的店长。甲方及甲方委派的店长协助乙方建立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上的全方面支持,并受乙方委托全面负责店面的管理运营。支持期满后甲方撤回委派到乙方的工作人员。
1.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完成第一批店面工作人员招聘,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期限由甲方自行安排。甲方或甲方委派店长受乙方委托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工作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人员变动的,为便于管理,甲方或委派店长可自行决定乙方新招录员工的人选,并通知乙方,新员工用工满10天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相关人员,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 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为履行《加盟经营合同》及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商铺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太清 店(以下简称“加盟店”),该加盟店与乙方共同履行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中所表述的乙方,应理解为包括乙方及加盟店。
2.2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对店门进行全面管理,为自愿承担委托经营管理的相关风险、法律后果,相关经营管理行为如涉及对双方签订的《加盟经营合同》及其附件中乙方义务的履行,乙方认可甲方基于本协议作出经营管理行为的效力,豁免相关利益冲突。
2.3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或加盟店,乙方及加盟店应当与乙方门店人员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相关人员的工资由乙方直接发放,社会保险等由乙方办理,人员名单应即时更新并在甲、乙双方处备案。
2.4 乙方店面的经营、管理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店面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2条及2.3条2.4条所发生的法律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5 乙方需支付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餐费、交通费、绩效考核(薪酬绩效考核标准依照总部规定执行),甲方派驻的店长在履行协议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不少于4000元,其中交通费补助300元/月。若甲方依照政府规定或市场情况提高相关标准的,乙方需按照甲方新调整的标准执行,甲方变更标准的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派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损害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甲方委派人员当月基本工资、餐费、交通费及绩效工资支付至甲方账户。
2.6 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按照总营业额的3%标准(毛营业额,不剔除任何成本,下同)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月收取,乙方需在支持期限内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和员工工资及补助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乙方应每日按未付金额5%标准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及甲方委派人员有权暂时停止技术、管理支持,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直至乙方付清应付款项。
2.7 乙方店面收取营收款项的账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店面的总营业额应按照太清收银系统营业收入为准,每月甲方将相关营收、工资、成本数据以书面或短信或邮件方式交乙方,乙方应在贰日内进行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如双方对相关数据有异议的,应对账核算,仍有异议或者无法核算的以甲方总部数据为准。
三.其他约定
3.1 在甲方支持期间,甲、乙双方仍需遵守《加盟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约定。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加盟管理规定,需按期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其它乙方应承担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3.2 以下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书面形式终止;
2)如乙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本协议2.5条、2.6条费用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履行或违反《加盟经营合同》及其附件各项约定,经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超过15日的。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需在协议终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支持期限内本协议2.5条、2.6条的费用,逾期乙方每日需按未付金额5%承担违约金。
3.3 本协议2.5条、2.6条项下的费用,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以下账号:
开户行: 深圳工商银行莲塘支行
账 号: 6222 0240 0005 0284781
户 名: 赖逸珊
3.4 本协议项下的各类通知及送达的约定及双方有效通讯地址的信息,依照甲、乙双方编号: 的《加盟经营合同》第20条“通知”中的约定执行。
3.5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按照公司统一经营直营店的管理模式管理乙方加盟店。包括员工着装、服务流程、管理模式等都有甲方安排,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经营管理。
3.6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前,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加盟店相应的营业信息和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更好的了解加盟店信息,方便甲方对加盟店的后期管理。
四、本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支持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支持期限被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期限随之调整。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不可分割。(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约代表:
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间:2015年 月 日
附件:
深圳市太清凉茶甜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个体工商户/企业是为履行 与深圳市太清凉茶甜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加盟经营合同》(下称“加盟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及其附件及本协议而专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
本公司/个体工商户/企业在此确认,从即日起增加为本协议中的的共同乙方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享有全部合同权利并承担全部合同义务。
确认人 或 单位: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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